交友APP識15歲女! 三度性交遍布廁所梯間 男子賠償後法官咁判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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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男子前年透過交友應用程式認識一名15歲少女,在明知對方年紀的情況下,仍然三度和對方發生關係,地點包括商店廁所和樓梯間,少女父親得悉事件後憤怒提告,雙方最終以12萬新台幣(約3萬港元)和解,男子更獲准分期付款。法官最終判他3項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罪成,各處有期徒刑2個月,應執行刑期4個月,但緩刑2年。
案情指,2021年9月22日,男被告透過交友程式「探探」認識女害人,4日後即在商店的廁所內未有違反少女意願下發生關係,隔5日又在同一間商店樓梯間性交,去年3月,兩人又在男子租住單位內性交。少女父親隨後得知事件報警,案件交由臺中警局婦幼警察隊報告檢察官起訴。
法官認為被告三度性侵未成年女性,各用其陰莖插入對方陰道和口腔,雖然犯罪目的單一,但行為不同,應分開判刑。被告明知女方當時年僅15歲,對性自主和判斷能力均未成熟,考慮他陳述教育程度、職業、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加上雙方事後以12萬台幣(約3萬港元)和解,被告會分期支付,最終判3項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成,各判有期徒刑2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