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麗園圍標・三】議員爭設簽約冷靜期 居民倡提高法定開會人數

撰文:麥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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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舊樓林立,各種需經業主大會同意、由法團負責統籌報價的維修工程陸續有來,如何防止類似康麗園的情況再發生?有議員倡議應在業主大會及正式簽工程合約之間設冷靜期,而康麗園居民則認為政府應加強監管,及上修業主大會的法定人數比例。

一旦簽約 覆水難收

「全港業主反貪腐反圍標大聯盟」發言人趙恩來表示,全港不少大廈都有和康麗園類似的情況:業主大會通過了委托某承建商進行某工程的決議,舊法團主席或公契管理人迅速與該承建商為該工程簽署合同;但因召開業主大會的法定人數僅為10%業主、通過一般決議最少只需5%業主同意,很多業主均是在會議已作出決議後才知道該工程已獲批。屆時雖可投票撤換舊法團或主席,但和該承建商簽署的工程合同已成事實,覆水難收。

趙恩來指,居民應盡快在業主大會前了解工程詳情,若發現不妥便應在業主大會上投下反對票,否則一旦通過了進行某工程的決議,法團主席或公契管理人可馬上簽署工程合同。屆時如果小業主們要喊停即是毀約,需要賠償。

近年「法團」與「圍標」屢屢扯上關係,業主們對應否成立法團各持己見。(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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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解方案:扣起保證金、簽約前狙擊、買入工程材料再賣

以大圍富嘉花園為例,2013年也發生了類似這次康麗園的情況,新法團上任後只能加強監察,確保承建商的工程是「物有所值」、沒有偷工減料。而工程費用中的10%為保證金,新法團若發現承建商的工程水平不好,可扣起該10%的保證金。

2015年,荃景圍千里台亦發生過類似情況,幸居民發現時尚未簽約。當時居民馬上向公契管理人「新昌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查詢,要求再與公契管理人及承建商談判,終成功在談判過程中令承建商主動放棄不簽約。但趙憶述那只是幸運:「因談判那日剛好是新昌CEO被ICAC落案起訴同一日,新昌上下亂作一團,此事就不了了之。不然新昌真的可以根據業主大會投票結果簽約,整件事合乎法律程序。」

趙續指,另一個拆解方法是找公證行買入承建商的工程材料再賣出,將損失減至最低。總之應盡量避免對簿公堂。「如果以商業糾紛打官司,法團敗訴機會很高。因為承建商根據合約的確沒錯,他們可能真的已購買了工程材料及聘請了裝修工人,是新法團不讓它開工而已。」

小業主們為對抗舊法團,不時翻閱大量文件。(資料圖片/江智騫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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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倡議:設冷靜期、上修業主大會法定人數比率

劉國勳議員倡議,在「業主大會上通過工程決議」及「法團或公契經理人與承建商簽約」之間應有一個「冷靜期」:「應將決議張貼在大廈大堂告示板上,讓沒有親身出席業主大會的業主們也知悉事件後,最少兩星期後才再簽約。」他認為政府應對此進行修例。

另外,根據現行《建築物管理條例》,召開業主大會最少只需10%業主出席、通過一般決議只需過半數出席者和授權出席者同意。康麗園居民Jacky認為,政府應上修業主大會的法定人數比例:「10%業主的代表性不夠」。另外,「樓宇更新大行動」是政府所推行的強制性措施,他認為政府應加強監管每幢大工程的招標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