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綁老人.六】護理員培訓2小時學約束 社工:須加強道德反思

撰文:謝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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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長,也要命好。綁,只是方便治療,無助改善生活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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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層次愈來愈高 前線培訓不足

現時安老院舍若使用約束物品,須按《安老院實務守則》的原則、程序、指引及標準來執行,例如安老院只有在用盡所有其他折衷辦法後才可考慮使用。賽馬會耆智園高級訓練顧問崔志文指,安老院舍使用約束品有兩重關卡,一是事前取得三方的同意書,包括院友/家屬、註冊醫生及院方(院舍或醫院);二是執行上,使用約束品後,院方需根據相關指引,每兩小時檢查一次及填寫記錄,包括基本生理檢查及約束品的狀況等,而最重要的考慮是「可否停用」該約束品,表格可由保健員、註冊護士或主管填寫。

「這些方式都希望帶出信息:不要先綁;是否用過其他方法都沒效?」但他直言,指引的力度不構成阻嚇性,無從令院舍以「不約束」為照顧方針的首選。

約束以外,尚有許多折衷方法,例如提供消閒和分散注意力的活動。(高仲明攝)

約束以外的其他折衷方法

- 延醫診治,找出影響情緒或神智昏亂的原因並處理

- 與醫生商討療程或調校藥物

- 請家人探望並協助

- 尋求臨床心理學家/物理/職業治療師/社工評估意見

- 使用更合適的坐椅、坐墊或其他配件

- 環境及家具改善,提供安全、舒適及熟悉的生活環境

- 提供消閒和分散注意力的活動

- 多與住客傾談,建立融洽互信的關係

- 護理人員定期觀察和巡視

- 調節日常護理及如廁程序以適應住客的特殊需要

(資源來源:社會福利署《使用身體約束物品前的評估紀錄表及同意書》)

約束涉及道德議題 建議培訓加入體驗及討論

約束是涉及人身自由、自主權甚至人權的道德議題。然而,在香港的一至七級的資歷架構中,只有第五級以上(即學士程度)才在「自主性及問責性」提及「處理道德議題,並適時尋求指導」。保健員(HW)屬第三級、護理員(PCW)屬第二級,考核及畢業條件,毋須涉及道德議題。

近年,專上學院推出老年健康護理文憑或高級文憑課程,畢業生可擁有保健員牌照,課程雖提及老年道德議題的部份,但使用約束品並非獨立主題,會入行的畢業生亦只佔行內的少數。崔志文認為這個培訓階梯,長遠會構成問題:「前線人員應培訓到什麼程度,才可落實使用約束物?還是因為唔夠人,護理員都要幫住手?」

社工崔志文指,約束只應在特殊情況,而嘗試所有其他方法都失敗之下才可使用,例如制止攻擊行為而需強制送院等情況,絕非在無條件的情況下濫用。

業界人手不足與培訓深度的夾縫,也許在未來的安老服務中將愈來愈嚴峻,尤其安老院舍未來接收的長者,需要照顧及護理的程度更高。崔志文認為:「是否有需要在第三或第二級時,加強道德議題及反思,甚至灌輸『唔用約束好過用』的觀念?用得唔啱等於害咗個人,判斷幾時及應唔應該使用才是重點!」

他續指:「若開一個交更會,1個保健員加5個護理員,他們好清晰明白約束品的問題,會否有4個說不用,2個說要用,導致最終放棄使用?」崔志文認為,長遠需要讓零約束成為前線員工都認同的價值及主流文化:「他們未必是專業人士,但若他們也能配合專業人士講不用約束品,明白不用更好,整件事會否更好?」

社署:須盡量避免使用約束物品

現時,本地安老院舍使用約束品受社會福利署的《安老院條例》及《安老院實務守則》所規管。社署表示,於2017年6月成立工作小組,目標是在兩年內完成《安老院條例》及《安老院實務守則》的檢視工作,並探討切實可行的方案及措施,提交勞工及福利局考慮。

在2017-18年度,社署共接獲187宗有關投訴安老院的個案。署方指,安老院須盡量避免使用約束物品,只有在用盡所有其他折衷辦法後,才可考慮使用約束物品,並必須遵照《安老院實務守則》所列的程序及詳細指引,包括必須獲得註冊醫生、住客及/或其監護人/保證人/家人/親屬的書面同意,並且最少每半年一次,或因應住客的情況轉變,重新評估住客是否需要繼續使用約束物品。此外,社署亦要求安老院須為使用約束物品的住客,持續評估及緊密監察。

長壽而自由,任誰都想擁有這種福氣。(高仲明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