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緣智商】一宗遊蕩案揭被告原來是智障 缺陷被隱形40年無人知

撰文:彭愷欣 黃偉民
出版:更新:

今年4月,屯門湖景邨發生懷疑爆門案,屋主的智能門鈴拍到一名男子懷疑撬門,由於門Cam片段於網上瘋傳,屯門警區主動介入,並以涉嫌遊蕩拘捕一名40歲姓黃男子。事隔5個,8月30日,案件在屯門法院判決,裁判官判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
本身是事務律師的民協屯門社區主任黃虹銘一直有跟進案件,原來40歲的被告家強是一名有特殊需要的人士,惟過去40年,礙於中國人的傳統思想,加上社會的歧視眼光,縱使小學時社署已表示可轉介他往特殊學校,惟家人拒絕,寧願供他讀私校,畢業後一直努力工作,嘗試融入社會,直至事發後,他接受智力測試,始發現他屬「邊緣智商」,即智能有限。黃虹銘稱,該案件是一個悲劇,「嘗試融入正常生活,做一個正常人,到依家40歲都冇人知佢智力比一般人低。」

訪問當天,記者與黃虹銘於湖景邨內碰到家強,他特意走過來和黃虹銘打招呼,並向他道謝,又稱已找到新工作,自己會加油。(黃偉民攝)

黃虹銘前往警署了解情況時,家強胞兄將家強錄的口供紙給黃虹銘,「口供紙有4至5頁,每個答案都好詳盡,入去時冇留意呢位人士係咪有特殊需要,但係入去同佢傾咗5分鐘,佢完全答唔到嘢。」

初時黃虹銘以為家強故意留難,故以嚴厲態度警告對方,「當時佢聽完真係好驚,震晒,我嗰下就意識到,佢好似唔係可以正常溝通到嘅人,佢唔係玩緊,真係串連唔到,亦都唔知自己做完件事會有咩法律後果。」黃虹銘問家強為何第一份口供如此詳細時,他稱,「警察話,咁樣講就可以返屋企。」而過程中家強亦不斷重覆,「我想返屋企」。

意識到當事人有特殊需要 要求重錄口供

意識到家強或許有特殊需要,黃虹銘向警方反應,在家強被扣押了32小時後,警方終接納意見,同意家強簽署「羈留而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的合適成人通知書」,同意家強在家人及律師陪同下重新錄口供,錄影情況下落口供,並進行視像錄影。

精神無能力人士錄口供程序:
根據警方資料,當警方處理精神無能力人士(MIP)個案時,需遵從內部指引,邀請「合適成人」協助,該名成人可是親人、監護人或其他負責照顧或看守該人的人士」。另外,警方亦會以錄影會面方式為其錄取口供,以確保其權利。而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包括自閉症、精神分裂、腦退化症或輕度智障的人士。
警方於2015年5月成立「關注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工作小組」,因應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需要檢視及制訂內部工作程序。事源於當年4月中旬,警方誤將美田邨一名中度智障及自閉男落案起訴其謀殺,當時男子落取口供時未有家人陪同,家屬期後公開口供,發現警方以引導性問題作提問。事件當時引起牽然大波,及後涉事警員遭處分,警方亦成立工作小組及重新檢定內部指引。

黃虹銘向警方提出4次保釋,均遭拒絕,因受害人與家強同住湖景邨一大廈,於是家強錯失了清明節與母親及哥哥前往拜祭爸爸的機會。(黃偉民攝)

完成錄口供後,黃虹銘先後向警方4次提出保釋,均遭拒絕,因受害人與家強同住一大廈,於是家強錯失了清明節與母親及哥哥前往拜祭爸爸的機會。

家人備受壓力終認罪

由4月3日早上9時被拘捕,至4月6日向法庭直接申請保釋,被扣查3天後,終獲准保釋。黃虹銘徵求家屬同意下,帶家強做了一個智力測試,精神報告顯示,家強智力為74,比一般人的80至120低,屬「邊緣智商」,即智能有限,對複雜和抽象的理解力較弱,很容易遇到適應困難,社交技巧也不足。另外,臨床心理學亦指,家強的智力比一般人低,認知能力、溝通能力比正常人差當。

家強雖獲准保釋,惟不能回家住,於是在社署安排的臨時居所住了三個月,惡劣的居住環境、掛念長期病患的母親,想陪她去覆診,加上案件為一家人帶來無比大的壓力,於是全家人商討下,家強最終認罪,縱使家強到現時都不能說出當日為何會走至他人家門前撬大門。

獲官判感化令

大律師及黃虹銘為家強取得心理報告、精神報告、感化官報告,三份報告顯示家強有特殊需要,不應作監禁形式處理,最終求情成功,裁判官判家強12個月感化令,以及接受由感化官安排的治療。

訪問當天,記者與黃虹銘於湖景邨內碰到家強,他特意走過來和黃虹銘打招呼,並向他道謝,又稱已找到新工作,自己會加油。

28歲的黃虹銘落區近3年,他直言家強的個案是接過最「心噏」的社區個案。(黃偉民攝)

上一代思想傳統 社會多隱形智障成年人

黃虹銘認為,現時政府對新一代的特殊需要學童所提供的配套較完善,惟上一代的父母對子女有特殊需要會有所忌諱,不敢承認、不敢求助,「其實呢個社會隱藏咗好多好似家強呢啲,可能40、50歲有特殊需要嘅人,但係佢就一直都要逼住佢要做一個正常人,長遠畀人欺凌,屈住屈住可能就會爆出嚟,做一啲犯法嘅嘢,可能佢無心都唔知係犯法。」作為律師的黃虹銘稱,「我從來都覺得,我哋嘅法律制度,要犯一件事,除咗佢有個行為外,都要有個諗法,有個思想係我想犯事。」

28歲的黃虹銘落區近3年,這是他接過最「心噏」的社區個案,「每次去接觸當事人,佢都喊住話要陪阿媽,唔可以坐監,我好愧疚,因為件事已經發生咗,我只可以做補救工作,但預防唔到事件發生。」黃虹銘稱,是次家強的個案,他只是幫他求情,以減輕刑罰,惟社會上仍有千千萬萬個家強,他們不知道什麼行為是社會不能接受及是犯法的,「而政府只係用特殊工場,感覺是用一個地方安置佢哋,與正常社會隔絕。」作為社區主任,黃虹銘稱擺街站時,發現街坊對法律知識很貧乏,於是他很樂意向街坊提供免費法律意見。

本港對智障人士提供的支援:
根據統計處的資料以,全港智障人士在2013年的總數可能為71,000人至101,000人。現時本港對智障學童及成人有不同的措施。
現行的機制下,懷疑有發展問題徵狀的12歲以下兒童會經教育局、醫管局、心理學家及母嬰健康院等渠道,轉介至衛生署兒童體能智力測驗中心進行進行臨床評估,報告交至學校後,會應因學童的需要,如有較嚴重或多重殘疾的學生,教育局會根據專業人士的評估和建議,在家長的同意下,轉介他們入讀特殊學校,以便接受加強支援服務;其他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會入讀普通學校,接受主流教育。
就成年智障人士而迦,現時社署為成年智障人士提供的服務包括社區支援服務、日間訓練或職業康復服務、住宿服務、社區支援服務等,主要提供展能中心、庇護工場、綜合職業康復服務中心、輔助就業、 殘疾人士在職培訓計劃及「陽光路上」培訓計劃等,因應不同的殘疾程度及能力提供合適的訓練及服務,以加強他們的就業能力。

案件編號:TMCC91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