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藝術】早料反修例塗鴉作品被清除 示威者:搶奪空間記憶

撰文:徐嘉蒓 黃桂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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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扶手電梯橋底一堵牆上有兩隻色的油漆,底層是淺灰色,上層是深灰色,像補丁的衣服——這個「補丁」的景象在近半年遍布全港,巴士站、柏油路、馬路石壆、橋墩等——揭開這層補丁,底下隱藏著的訊息,或許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或許是「初夏——寒冬」,又或許是警民衝突的畫面。
有美國學者認為,塗鴉是一群權利被剝奪的人所使用的非常手段,去表達自己的憤怒。其中一位在反修例運動中以塗鴉表達訴求的示威者Jane說,她在創作時,已經知道這些作品終有一天會被清除,「是一種政治審查,證明這個社會的街頭藝術已經容不下我們發表不同的政見。」
就正如那層深灰遮蓋不了淺灰,她相信,那些被抹去的字句與圖像,早已在人的心中留下了印記。
攝影:蔡正邦、黃桂桂
(文中受訪者阿豪、Jane、Tommy均為化名)

中環扶手電梯天橋底的牆壁原本是淺灰色的,後來為了遮蓋塗鴉,工人塗上深灰的油漆,卻仍遮蓋不了Jane及Tommy團隊塗鴉的痕跡,從側面看仍能看見「撤回修例草案」的字眼。(蔡正邦攝)

藥房鐵閘上噴「光復上水」

1月5日上水遊行期間,有示威者經過落下鐵閘的藥房,便從背囊裡取出噴漆,其他示威者見狀,馬上撐起傘陣,掩護塗鴉者。兩分鐘後,示威者散去,鐵閘上赫然多了「光復上水」四個紅字,新康街頭彌漫一股淡淡的油漆味。

阿豪把三支噴漆藏在背囊內,隱身於示威人群中,「我們針對的是那些賣水貨的店舖,因為他們只服務水貨客,不是香港人。」阿豪睜圓眼珠,語氣中有點慍怒。

1月5日上水遊行,有示威者在傘陣的掩護下,於藥房鐵閘上噴上「香港獨立」的塗鴉。(黃桂桂攝)
我沒有想過甚麼是塗鴉,但我想寫下我的憤怒及不滿。
示威者 阿豪

17歲的他,今年九月才第一次接觸塗鴉。「6月9日是我人生第一次參加遊行,後來發現社會上有很多不公的現象,例如721仍有很多白衣人未被拘捕。我會思考,為甚麼制度如此不公平?」這半年來,他像走迷宮似的,走遍每一條可能通往出口的路,連儂牆、和平遊行,以至勇武示威。他決定把自己的心聲「寫」出來,寫在街上,讓每一個人都看見,例如「十月一,打死人」、「V煞」等,「寫得最多的,就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為甚麼選擇以塗鴉表達?阿豪坐在被塗鴉的石壆上思考片刻:「我沒有想過甚麼是塗鴉,但我想寫下我的憤怒及不滿。」

阿豪說,他只有在遊行集會的日子才會噴漆塗鴉,「這樣比較安全,沒有那麼容易被捕。」(黃桂桂攝)

塗鴉──被剝奪者表達絕望的手段

美國作家Roger Gastman及Caleb Neelon 在著作《The History of American Graffiti》中提到:塗鴉旨在喚醒世人對周遭環境的關懷與公共空間的有效使用,特別當一個地方的居民生活和權利被忽略、扭曲與剝奪,那麼塗鴉便會成為一種非常手段,去表達憤怒、絕望與期待的聲音。

塗鴉英文Graffiti,起源於希臘文γραφειν (graphein),指書寫。塗鴉普遍指在公共或私有設施,例如牆壁上的人為和有意圖的標記,主要由文字或圖像所構成。街頭塗鴉的起源,可追溯至1960年代末期的紐約布朗克斯區,一群年輕人為爭奪地盤,以塗鴉作標記。後來塗鴉與街舞、DJ、Rap一同成為嘻哈文化的四大元素。

阿豪第一次接觸塗鴉,是九月的事,「那時覺得,塗鴉是一個比較靜態的表達方法,去表達我對社會上各種不公的憤怒與不滿。另一方面,我亦想令更多人知道社會上發生的事。」(黃桂桂攝)

參考法國塗鴉客JR風格 暗角處貼衝突圖像

與阿豪那「無意識」的塗鴉不同,有藝術及文化背景的大學生Jane及Tommy就是看中塗鴉的「反叛」基因,參考法國塗鴉客JR的風格,自6月15日開始創作不同的政治塗鴉。他們在港島多個電車站旁、橋底、樓梯、暗巷張貼多幀612警民衝突的圖像,「雖然當時各區已經出現連儂牆,但同溫層以外的人不會接收到這些資訊,我們便決定製作畫像,黏在公眾地方,告訴同溫層以外的人:其實警暴就在身邊。」Jane說。

他們搜集612事件中警民衝突的畫面,製成2米乘2米大的黑白圖像,黏貼在港島各當眼處。「我們故意印得這麼大,就是想透過實質的體積,盛載暴力。我們把一幅警察掟磚的圖像貼在銅鑼灣的天橋上,這是大家遊行必經的地方,抬頭便見到,就會很有張力。」她說,就像強光照射眼球,使人避無可避。

Jane說,由於他們早已料到他們的作品會被清除,在張貼時更會考慮「清潔工人怎樣清除會方便些?」於是自己在家中以麵粉、糖等製膠漿。(受訪者提供)

↓↓↓塗鴉清除前後對比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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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我們的塗鴉更像是一種無力的狂怒。示威者難以抵抗警察的武力,在沒有退路之下,只能尋找新的力量,於是出現了藝術抗爭。
示威者 Jane

雨傘運動到反修例示威 以影像呈現創傷

Tommy認為政府對市民的剝奪早已存在。他經歷過雨傘運動,「五年前那種失敗的感覺令人消沉。」其後社會就在這一片消沉中經歷了DQ事件、各大小白象的撥款,終於2019年中爆發持續半年仍未止息的反修例示威浪潮。Jane覺得,「這場運動是一路以來民憤積壓的結果,我們終於明白,我們不能再畀人撳住打。」於是,他們以影像呈現創傷(Trauma)。

「事實上,我們的塗鴉更像是一種無力的狂怒。示威者難以抵抗警察的武力,在沒有退路之下,只能尋找新的力量,於是出現了藝術抗爭。」Jane說。

12月,有示威者於金鐘法院道的電車站上廣告牌噴上「初夏——寒冬」的字眼,塗鴉其後被清除,但從擦拭的痕跡中,仍隱約見到字句。(蔡正邦攝)

她記得一天深夜,他們拿着印刷好的圖像、自製的膠漿去到筲箕灣,甫下車,一輛鳴響的警車從他們身旁駛過,「嚇到瀨屎,心諗:今次大鑊喇!」剎那間,她腦袋閃過無數念頭:扔掉手上的物品、如何與警察解釋、被捕、坐牢。幸而警車沒有停下,看着遠去的藍紅燈光,她長長地舒了口氣。

「我們知道塗鴉是犯法的行為,」Tommy頓了一頓,「大家都驚,但都要搏一搏。街頭藝術就是一種rebellion(反抗)。」

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9)條,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在任何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以雕刻或其他方式,將任何字母、字樣、數字或圖案標記在任何石頭或路塹上,以致其外觀受損,可處罰款$500或監禁3個月。

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8(b)條,任何人在沒有擁有人或佔用人同意下以粉筆、漆油或其他方式在任何建築物、牆壁、柵欄或圍籬之上書寫或留下記號,或將之弄污或毀損其外觀;或故意破壞、毀壞或損壞任何建築物、牆壁、柵欄或圍籬的任何部分,或其任何固定附著物或附屬物,可處罰款$500或監禁3個月。

除了於6月15日張貼警民衝突圖像外,Jane及Tommy團隊又制作了寫有「四大訴求」的模板塗鴉,於港島及九龍各區留下烙印,部分至今仍未被清除。(蔡正邦攝)

盼重奪城市權

除了「九龍皇帝」曾灶財及「渠王」嚴照棠外,香港的塗鴉大都藏身陰暗的小巷。而塗鴉亦長期缺席社會運動,例如佔中期間,雖有人在金鐘畫下黃傘的塗鴉,但很快便出現一張寫着「朋友,請勿塗鴉,如要張聲,請用紙代替」的告示。但在反修例示威中,各式塗鴉在陽光普照的大街上浮現。

非牟利藝術團體HKWalls負責人Stan認為,由於香港過往沒有如此大規模的社會運動,今次政治塗鴉與社會運動一起遍地開花,自然會出現很多新的元素,而這些塗鴉針對的對象,便是政府與大眾,「因為政府是表達訴求的對象,而大眾是要拉攏信念的對象。」

除了「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外,亦有示威者噴上「小江V」的塗鴉,令「小江」的身份成為都市傳說。(蔡正邦攝)
我們要重奪我們的城市權,爭取公共空間belong to所有人,而非政權。原來,我們可以在公共空間發表自己的意見,我們的聲音可以被聽見。
示威者 Tommy

「我們像織人,把圖像編織進城市的每一個角落。」Tommy這樣形容自己。把塗鴉織進公共空間,是因為他們想打破市民對公共空間的既定印象,「我們要重奪我們的城市權,爭取公共空間belong to所有人,而非政權。原來,我們可以在公共空間發表自己的意見,我們的聲音可以被聽見。」

在612警民衝突的圖像被清除後,他們又創作了「四大訴求」的模板塗鴉(那時仍未有爭取雙普選的第五大訴求),並印在港島及九龍各大街小巷,當中大部分已被油漆覆蓋,現在只剩油麻地及銅鑼灣等小巷有作品倖存。

「這些塗鴉搶奪了大家的空間記憶。」Tommy認為,現時街道上的塗鴉已經成了一道風景。

Jane說,看到街上滿佈塗鴉,會有一種混亂的感覺,但她亦由此意識到,「以前的太平都是粉飾出來的。」(蔡正邦攝)
連0.01%都不能留下。其實這是一種政治審查,證明這個社會的街頭藝術已經容不下我們發表不同的政見。
示威者 Jane

早料作品會被消除 留在記憶成為烙印

他們早已料想他們的作品終有一天會被消失。Tommy嘆了口氣,「當然會感到可惜,但留得耐就不是街頭藝術。影像縱使被清除,但它曾在一個空間存在過,這象徵了一些意義——當面對社會不公時,原來我們可以這樣(反抗)。」

Jane說起他們在6月15日晚上通宵黏貼了二十多幅作品,但幾天後已經全部消失,「連0.01%都不能留下。其實這是一種政治審查,證明這個社會的街頭藝術已經容不下我們發表不同的政見。」看着牆上倏地補上的那層突兀的油漆,Jane很坦然,因她明白油漆抹不掉抗爭的痕跡,「行人走過街頭,看到塗鴉,便會留在記憶裡成為烙印,即使後來有人用油漆遮蓋,大家看到那層補上去的油,也知發生甚麼事。」

就好像阿豪永遠記得他於11月在旺角天橋看到的一個文字塗鴉:「我不是要你all in or nothing,而是在你的有限度裡付出了多少。」

Tommy說,自六月開始,街頭上的塗鴉由「香港人加油」變成「香港人反抗」,到現在是「香港人報仇」,這代表了一種意識形態上的轉變。(蔡正邦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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