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越南籍非法勞工九龍灣餐廳工作時被捕 分別被判監14及22個月
兩名越南籍非法勞工周一(19日)於九龍灣一間餐廳被入境處拘捕,其中39歲男持「行街紙」,而37歲女為非法入境者。兩人昨(2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男子被判監禁14個月10日,女子連同其他控罪合共被判監22個月。
加控被捕女黑工一項非法入境罪及一項違反遞解離境令
入境事務處於本周一(19日)進行反非法勞工行動,在九龍灣一間餐廳內,拘捕兩名正從事雜務的越南籍人士,分別為39歲男子和37歲女子。男子有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及後調查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女子為非法入境者。涉嫌聘用該兩名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拘捕,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
兩名被捕非法勞工昨(2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被控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下接受僱傭工作。他們承認控罪,分別被判監禁14個月10日及17個月。女子亦同時被控一項非法入境罪及一項違反遞解離境令,各項分別被判監禁14個月10日及17個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合共被判監禁22個月。
入境處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僱主亦須負上刑責,最高刑罰為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如果聘用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更會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
入境處表示,會根據現行機制的標準程序,審核及識別販運人口受害人,對所有行動中被捕的容易受剝削人士,包括非法勞工、非法入境者、性工作者及外籍家庭傭工進行初步審核,並依據一份標準核對清單再作全面調查及識別程序,以確定當中是否有販運人口的元素,例如在招募階段是否涉及威脅及脅迫,以及是否存有剝削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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