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涉在黃竹坑作試爆實驗案 控方需取專家及法律意見 案押後訊

撰文:陳曉欣
出版:更新:

兩名男子涉去年在黃竹坑山邊試做爆破實驗,警方搜屋時發現硝酸銨等化學品。兩男被控串謀製造爆炸品及管有爆炸品等3罪,案件今(3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押後,就爆炸品索取專家意見及法律意見,以決定案件於何級法院處理。一男申請保釋被拒,二人續還押至明年3月11日再訊。

兩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指須就涉案爆炸品索取專家意見,並與律政司敲定最終法律意見,以決定案件於裁判法院抑或區域法院處理。

警案調查時檢取到多樣物品。(資料圖片)
警案調查時檢取到多樣物品。(資料圖片)
警案調查時檢取到多樣物品。(資料圖片)
警案調查時檢取到多樣物品。(資料圖片)

被告為何志珩(33歲,無業)和伍子傑(34歲,電器技工)。二人同被控1項串謀製造爆炸品罪,指他們於2023年11月1日至12月3日之間,在香港一同串謀製造爆炸品,即硝酸銨混合物。

何涉管有石灰粉及水硫酸鈉等

何志珩另被控1項管有爆炸品罪,指他於2023年12月3日在其鴨脷洲邨的住所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一包鹼性石灰粉、一包尿素粉、一包無水硫酸鈉、一包麵粉、一瓶稀釋劑、一瓶甘油、兩盒液態硝酸銨、一盒石灰粉、一盒點燃碳粉、兩盒粉狀硝酸銨、一瓶酒精及其他化學物品。

伍涉管有甘油及雙氧水等

伍子傑另被控1項管有爆炸品罪,指他於2023年12月3日在柴灣漁灣邨住所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兩瓶乙醇、兩瓶酒精、一瓶甘油、8瓶甲醇、一瓶果凍狀甲醇、7瓶油、5瓶油渣、3瓶氨水、一瓶柴油、一瓶雙氧水、一瓶通渠劑、一瓶糖漿、一罐丙酮、一罐肥料、一包點燃碳粉、一包氫氧化鈉、一個燃燒罐及其他化學物品。

案件編號:ESCC 274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