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劏房戶無簽租約普遍 近半無打釐印 團體促訂適切租務合約
現時全港最少20萬基層市民居於不適切住房,關注基層住屋聯席早前進行一項適切租務關係與不適切租務關係租户居住狀況調查,發現近兩成受訪者沒有與業主簽書面合約,近五成受訪者沒有在租約上有打釐印,而僅兩成受訪者只簽一年租約,情況值得關注。調查成功訪問200位租戶,三成不認識租務事項,兩成受訪者租約期只有一年,部分簽訂租約的條文相當苛刻,如一日不交租,出租人有權截斷水電。此外,近三成半受訪者過往三年曾被迫遷,原因大多是加租及不獲續租,業主收回再租;三成半受訪者中,有九成是沒有適切租務關係。
6年加租三分一
調查成功訪問200位租戶,三成不認識租務事項,兩成受訪者租約期只有一年,部分簽訂租約的條文相當苛刻,如一日不交租,業主有權截斷水電。此外,近三成半的受訪者過往三年曾被迫遷,原因大多是加租及不獲續租,被業主收回單位再租。而三成半受訪者中,有九成是沒有適切租務關係。
租户石女士現時居住於深水埗一個50平方呎的單位,由2010年簽約每個月租金1600元,6年間加租4次至現時2400元。不過,她的租約年期只有一年,每年都要再簽新租約,租約沒有打釐印,變相業主可享有更多租約權利。
石女士稱,「以前是一蚊一度電,十蚊一立方米水,現在要一蚊六毫一度電,十六蚊一立方米水,好大負擔。」租約沒有緩衝期保障租户權利,雪上加霜的是石女士本身有傷患,300多元的水電費及2400元租金,再加治療支出,「九千多元的工資不敷應用。」
晚上十時被業主迫遷另一位租户阿芳,之前簽訂租約都是有打釐印,兩年期一年生約一年死約。然而,今年農歷新年期間地產經紀致電給她,指業主需要收樓,經一個月通知就叫阿芳盡快搬走,惟租約生約還未過。
阿芳曾致電業主,表示願意加少許租金續租,但業主一口拒絕,並在一段時間後前來阿芳居所,要求她在晚上十時許立刻搬走。阿芳覺得業主不近人情,「一星期的搬遷期都不能給我。」最終她無奈搬走。「始終單位是屬於業主的。」
團體批政府支援不足
關注基層住屋聯席組織幹事何智聰就阿芳的情況表示,其實她可以找租務主任幫忙,但奈何她根本不知道有他們可以幫助,何指有關個案正反映政府的宣傳不足,租務條例的宣傳教育未能普及,再加上全港只有五個辦事處,且不會五個辦事處同一時間辦公,只會按時按章工作,對求助者構成不便。
關注基層住屋聯席提出一些政策建議,檢討《業主租客(綜合)條例,設置《租務穩定機制》。如嚴格執行簽署書面租約和打釐印,以以保障業主香和租客集方的權益;規定租金和雜費分開列明租單;每份租約有設置固定租期,並設立優先續租權,期間不得加租或要求遷離;中止租約通知期由1個月延長至最少3個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