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泳池派對遇溺亡 死因庭裁定死於意外 惟遇溺經過未揭開
少女參加泳池派對,疑在飲酒後在泳池遇溺死亡,死因庭就少女的死作出研訊,陪審團今(14日)認為少女在沉靜的情況下,受酒精影響在沒有呼叫及掙扎下意外遇溺,裁定她死於意外。死因裁判官亦對家屬稱,明白死者的離世對家屬來說是打擊,又指是次聆訊未必能找出死者遇溺時的經過,並解釋案件因要等候專家報告花上1年時間,故到現在才展開聆訊,盼望家人今後能好好生活。
陪審團在作出死於意外裁決外,亦同時提出4項建議,包括建議遊艇會在泳池當眼處將貼告示警告泳客酒後不可下水,為職員及救生員安派每年一次的急救演習和訓練,在泳池內安裝閉路電視及配備對講機予職員及救生員。
池上曾有約20個助浮物
死因裁判官綜合證人證供時指,當日泳池在高峰期大概有20個助浮物在池上,會場內亦有提供紅酒、白酒及啤酒等酒料飲品。他指職員證供顯示他們有阻止參加者帶酒入泳池,但會場只有7、8個職員,未必能有效阻止。
至於派對上職員有否遞酒予泳池內的參加者,以及救生員是否有先為死者進行一輪急救,及救生員是否因為英語程度較低,從而誤以為心臟除顫器曾發出過電擊,而實際上沒有等,死因裁判官指這些方面交由陪審團決定。
報告顯示死者曾喝酒
死因裁判官又指,從證人的證供和死者的血液報告,能肯定死者曾飲過酒。而她在派對較早時間在淺水區,在派對較後時間亦曾被目擊抓住中深水區池邊。他指專家證人曾推論死者有可能是因為受酒精影響失去知覺而沉落池底,或有可能在池中走錯方向,以為走往淺水區的情況下,卻走往深水區。
死因裁判官今早就案件對陪審團作引導時指,若陪審團考慮所有證供相信死者戴詩敏在游水時遇溺,應裁定她死於意外;若不能決定她是否遇溺,則應裁定她死因存疑。
事發於2014年8月16日,年為21歲少女戴詩敏隨朋友去到香港遊艇會參加池邊派對。到翌日凌晨約一時被發現在深水池底遇溺,被救起後延至同月18日不治。
案件編號:CCDI-846/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