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通報機制新安排 林榮基批無作用 民權觀察:有否機制問責?

撰文:吳倬安 邱靖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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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鑼灣書店事件」去年曝光後,令人關注中港通報機制成效。於特首林鄭月娥赴京述職之旅,兩地簽訂通報機制新安排,重點包括加入通報時限,時限為7至30個工作天,如涉危害國家安全,則為30個工作天內通報。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歡迎修訂,認為可釋除公眾疑慮,但曾遭內地當局拘禁的林榮基直言新安排無作用,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亦批評30日時限太長,涉事港人可能已在內地「被認罪」。有民權組織亦指,以「銅鑼灣書店事件」為例,未見內地機構主動遵守機制通報,亦未見問責,認為港府應向中央反映。

林鄭月娥赴京述職之旅中,兩地通報機制也有新修訂安排。(莊恭南攝)

中港兩地政府簽署的《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就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或刑事檢控等情況相互通報機制的安排》中,首次加入通報時限,包括採取刑事强制措施、提出刑事檢控或確認非正常死亡人員身分翌日起,7個工作日內通報;涉及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最遲14個工作日內通報;涉恐怖犯罪活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最遲30個工作日內通報。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其後會見傳媒,被問及以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為例,屬於哪類時限的通報,他回應指,案件的分類涉及實際情況,不會評論個別事件。

銅鑼灣書店事件令外界關注通報機制成效。圖為書店店長林榮基。(余俊亮攝)

「過來人」林榮基:作用不大

「銅鑼灣書店事件」中被內地羈押近8個月的店長林榮基,接受《有線新聞》訪問表示,新通報機制安排仍保障不到港人的人身安全,「因為被無理拘留的話,一個月、早兩個月,是關係不大。」以自身遭遇指,他被拘留的第二天,已被強迫簽署同意書,放棄通知家人及放棄聘請律師,「如果兩樣事都照做的話,講其他都是無謂。」

林卓廷:30日可以發生好多事!

不過外界對新安排未算「收貨」,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指,30日時限太長,應越短越好,「30日可以發生好多事,可能已被強逼招認或在官媒上『被認罪』」。他又指港中的國家安全概念不同,擔心中方濫用國家安全為由扣留港人,他認為兩地政府應嚴肅澄清國家安全的定義。

民權觀察成員沈偉男指,內地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部門繁多,港府應要求內地清楚交代,否則機制可能仍存漏洞,又指通報機制亦應關注內地拘禁的待遇,包括拘禁是否符合人權標準、有否獲恰當法律諮詢等。他又指,以「銅鑼灣書店事件」為例,未見內地機構主動遵守機制通報,亦未見問責,認為港府應向中央反映。

去年7月港府派員上京商討改善通報機制,卻突然「被睇片」,公安部播放林榮基的受拘留片段。(有線新聞截圖)

立法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民建聯的陳克勤則歡迎通報機制的新安排,認為可令內地公安執法加強透明度,讓公眾知悉,釋除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