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以誠案】處理不當致男嬰手指壞死 醫委會判停牌半年

撰文:鄧穎琳 朱韻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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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會副會長、兒科醫生陳以誠涉於2009年治療一名14個月大男嬰時,男嬰手指壞死而要切除一截手指,被控3項專業失德,醫委會今日(16日) 續審案件。連同今日,該紀律聆訊已召開了11次。男嬰家屬亦有到庭聽判決。
醫委會今傍晚裁定陳以誠兩項專業失德罪成,包括未有妥善處理病人的傷口、在收費單寫上為病人另一個割傷的傷口縫針,但實際沒有。醫委會其後作出裁決,兩項專業失當各判停牌3個月,分期執行,即合共停牌半年。
家屬其後透過代表律師表示,現時裁決是經過長期努力所得,而賠償並非最重要,主要是小朋友今次受到的傷患,得到一個交代。

陳以誠今日(16日)在醫委會退庭商議期間,在休息室等候。(盧翊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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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以誠在裁決前,向在場傳媒說「辛苦曬大家」。而他在聆訊中聽取裁決後曾嘆氣,一度低頭書寫。他離開時被問到認為裁決是否公平時,他表示會跟律師討論下一步的做法,包括會否上訴。他被問到擔不擔心影響醫學會形象時未有回應。

家屬則透過代表律師指,現時的結果是經過長期努力所得,但賠償不是重要的,最重要是令小朋友得到一個交代。

辯方​:職業生涯中的一個瑕疵

辯方大律師求情時,讀出陳以誠多年來的履歷(包括其專業資格及學歷)及他對社會的貢獻,稱陳以誠一直在乎及以專業服務數以千計的病人,形容事件是陳以誠職業生涯中的一個瑕疵(blemish),他對事件感悔恨及悲傷(sorrow and sadness)。

醫委會暫代主席麥列菲菲宣讀裁決稱,包紥時應留有手指頭,確保血液循環,惟沒證據顯示陳以誠有在包紥時留有手指頭,亦沒提醒父母留意男嬰手指的血液循環,故聆訊小組裁定他在2009年8月10至20日期間未有充分或正確地處理病人傷口,首項控罪專業失德成立。

案件由男童父親羅先生提控,案情指男童Bosco Law於14個月大時,在嬰兒車上把右手指插入鐵閘洞受傷,父母把他帶到陳以誠診所求醫。陳以誠疑在覆診時無拆開綁着男嬰無名指的繃帶,觀察傷勢進展,數天後拆開繃帶時,男嬰的無名指的一節因感染壞死需切除。

陳以誠被控3項專業失德,包括於2009年8月10至20日期間,未有妥善處理病人的傷口;8月13日於一份保險表格聲稱於8月10日曾為病人縫針,但實際卻沒有;以及8月13日於收費單上寫於8月12日為病人另一個割傷的傷口縫針,但實際沒有。

(香港01製圖)
兒科醫生陳以誠被控3項專業失德,4月15日出席聆訊。(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男童的父母曾於2010年及2013年分別向醫委會投訴陳以誠,惟醫委會拒絕展開紀律聆訊。男童父親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醫委會決定。高院於2015年10月裁定男童父親勝訴,下令將案件發還予醫委會,並要求於30天之內重新展開研訊。

男童父母指事件令他們患上情緒病,並向陳以誠申索,陳以誠承認賠償責任,高院去年5月判陳以誠須向男童父母賠償共合逾140萬元。

陳以誠在4月15日出席醫委會聆訊。(資料圖片/盧翊銘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