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上訴】控方指原審法官指引合宜 甚至已有利了曾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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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蔭權因沒申報洽談租用深圳東海花園豪宅,而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監禁20個月。上訴庭今(26日)繼續處理定罪及刑期的上訴許可申請。控方反駁稱指原審法官對陪審團的引導合宜,更有利曾蔭權。反而曾蔭權作為香港政府最高決策人,不但在處理廣播牌照時,故意隱瞞與雄濤股東黃楚標之間訂立的租約,事後上電台節目解畫時公然說謊,有意誤導公眾。上訴庭押後裁決。
控方指原審官指引已有利曾
主控官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反擊辯方昨針對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出錯的論點,強調原審法官不但沒有出錯,反而作出對曾蔭權有利的引導。Perry指,曾事後到電台就租用東海豪宅單位一事解畫,並表示於2012年2月才簽定租約,惟案中證據卻顯示他早於2010年已繳付年租,但曾隻字不提。Perry指,原審法官當時引導陪審團時,只是指出若陪審團接納曾在電台節目的解釋是真話,便應判他無罪。
認為陪審團有考慮控罪嚴重性
Perry又指,陪審團就原審的第三項控罪公眾人員行為失當罪,裁定罪脫。該項控罪指曾蔭權提名建築設計師何周禮受勳,但沒有申報何為曾的大宅做室內設計。Perry指出,這顯示陪審團在商議時,有考慮控罪的嚴重性是否達至刑事程度。Perry 亦指,原審法官在量刑時亦沒有出錯。
曾蔭權被裁定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以特首及行會主席的身分,參與處理雄濤廣播的牌照等3 項申請時,未有向行會申報他與雄濤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物業進行的商議,當時被陪審團以8 比1 裁定罪成,被判入獄20月,他服刑約兩個月後獲准保釋,現就定罪及判刑一同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CACC5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