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以「科研」為名網上出售海洋生物 生劏洗肚後「只作觀賞」?

撰文:梁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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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有「山系大媽」於水塘游水破壞環境後,今日(19日)有網民帖文指,有人疑以「科研」為由,網上公開出售包括海星、盲蟹、石鰲等多種本地海洋生物,部份聲稱免費送出,但同時列出需付交通費,十分可疑。有其他網民質疑其做法,擔心有市民不知情下購買相關海鮮,食用後會引起不適,無法追究。
《香港01》正向漁農署作出查詢,暫時未有回覆。

左圖中的「觀賞魚,科研魚,龍等(躉)」,雖指是「免費送出」,但交通費卻高達1,200元。(fb「山野龍咁威」專頁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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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網民上載圖片,指有商家於網上群組進行海鮮拍賣,出售不明來歷的海鮮生物,就其帖文所見,當中有盲蟹、本地海星、石鰲等。而帖文均以「科研用途交收」為由,部份並指只收交流費,疑似「走法律罅」出售。

魚價免費 但另收「運費」

不過,細心留意交易帖文,其中「石鰲魚」的運費,「一大一細」需100元;另一帖文的指為「觀賞魚,科研魚,龍等(躉)」,交通費高達1,200元,部份則列明價錢,大多為數十元交易。其中一個帖文較為奇怪,指魚類「只可用作觀賞,以(註:已)清除內臟,不能食用,免費送贈,需要自行付運輸費」,即是消費者將購買一條已劏肚的「死魚」觀賞。

帖文指魚類已清除內臟,但用作觀賞,難道中制作「標本」之用?(fb「山野龍咁威」專頁圖片)

有網民質疑,若消費者進食後感到不適,難以追究。胡亂捕食,更破壞自然生態,又列出《海魚(統營)條例》,活海魚以外的鮮海魚須在魚統處轄下魚類批發市場卸在陸上及批發出售。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1萬元及監禁6個月,質疑做法亦是否恰當。

香港人酷愛進食海鮮食品,但捕魚出售需領取相關牌照。(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