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大王」何永鴻被前妻指隱瞞資產 贍養費不夠女兒醫藥費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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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大王」何永鴻遭前妻入稟興訴,前妻指她婚後一直努力持家,女兒並患有重度抑鬱,需長期服藥,惟擁有逾40物業的何卻對家庭冷淡,更發展婚外情,離婚後所付的贍養費,連給女兒醫療及學費都都不夠。她指何在離婚時疑隱瞞部份資產,要求法庭裁定二人早前簽下的財務備忘文件無效。

「劏房大王」何永鴻被前妻指離婚時疑隱瞞資產。(資料圖片)

何永鴻被指持有逾40物業

原告人周淑芳,被告人何永鴻(下稱:何)。

入稟狀透露,原告與何於1989年結婚,並育有兩名女兒,現分別23及16歲,但原告指何對家庭很冷淡,亦甚少透露他的生意等事情,故她對何的財政狀況並不很了解。原告又指,何在本地及內地,直接或間接持有多於40個物業,其中亦有物業作收租用途。

指何有婚外情

原告稱她一直勞心勞力照顧家庭,被告卻出軌發展婚外情,原告於2013年申請離婚。二人在2017年3月簽署一份有關財務糾紛的備忘錄,原告其後才發現,何涉隱藏資產,包括未有披露他曾於2013年1月,以160萬元購一中港車牌;另外何聲稱公司資產只有4.5萬港元,但其實公司的股本,總值達810萬人民幣(約939萬港元),但被告均沒有披露。她又指同時隱瞞他在多個物業的租金收入。

小女兒患抑鬱焦慮及強迫症

另外,原告指在簽署文件後,小女兒才確診患上重度抑鬱症、焦慮症及強迫症,需長期服藥及覆診,而兩名女兒往澳洲升學的費用亦龐大,但被告提供的贍養費,卻不足以應付這些開支,故入稟要求法庭撤銷該財務備忘文件。

案件編號:HCA168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