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襲女友案 遭被告來回摑面兼掐頸7秒 女友終決心報警
男警涉嫌酒後三度對前女友動粗案續審,女事主今(15日)午續於九龍城法院作供。她稱當時視對方為結婚對象,兩次受襲後都有和好,第三次遭大力踢腿後感迷茫。她說曾給被告機會,但被告沒珍惜,令她下決心報警追究。
被告余展宏(35歲)被控三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罪指他於2017年6月1日及10月13日,在其黃大仙鳳德邨住所襲擊女友黃綺婷(24歲);另於同年7月11日在尖沙嘴柯士甸路僑豐大廈外襲擊她。
遭被告來回摑面
事主黃綺婷(24歲)下午續作供,指被告余展宏(35歲)去年10月12日出席警隊升級試,兩人晚上一起去太子飲酒食雞煲,預祝升職成功。凌晨,她稱去被告家過夜,想起未卸妝及未摘下隱形眼鏡,便起床去廁所。黃續說,因酒意及倦意需要被告幫手,但被告倒在客廳不應,便發脾氣把濕毛巾扔去客廳,並掃下桌上的膠杯。
黃之後把風扇落地,被告卻突用腳踢她的肚,她即倒在地上,被告再大力踢她大腿6至7次。黃指對方扯她頭髮,又要她觀看剛才錄下其掃東西的片段,她撥開被告手機,遭來回摑面數下。黃謂,被告續掐她頸至少7秒,她不能呼吸,以為會被掐死。黃稱,被告及後鬆手入廁所,她到後樓梯躲了一會,考慮後折返屋內,見被告睡著便在他身旁躺睡。
盤骨腰至大腿均有瘀傷
她指左盤骨、腰及大腿瘀傷,頸部疼痛;再次把自拍傷勢傳給被告。她稱受不住且感迷茫,並把遭施襲的事告知父母。同月17日,她去醫院求診,被告陪她至門口。她初沒說受傷原因,被護士追問下向醫生說出被男友打。
黃解釋當時視對方為結婚對象,不想對簿公堂,即使父母叫她追究也不想報警。她主動提出11月25日去露營,澄清不是想復合,而是給對方機會讓自己不作追究,但被告再次飲酒置她於營地不理。她供稱,曾傳訊息指「我的血不會白流,有兩條路畀你選擇,一係從法律途徑,一係賠償。」被告卻回應:「你鍾意點咪點囉,由得你啦。」故27日在母親陪同下報警。
想要被告賠償身心損失
控方問,賠償是什麼意思,黃回應民事訴訟,就身心創傷索償,但兩人其實不曾就此商議。控方再問早前的一萬元分手費下落,黃稱她不需分手費,又想到被告沒儲蓄習慣,她翌日已把錢退還給被告。她指被告或因而覺得事主看不起他,或覺事主不領情,並說和好後將一萬元買股票,沒持有該筆現金。
聆訊周四續。
案件編號:KCCC130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