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再一名參與者認參與暴動 梁天琦等4人維持不認罪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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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農曆大年初二凌晨旺角發生騷亂,本民前前發言人梁天琦、有「美國隊長」之稱的容偉業及另外3人被控暴動、煽惑非法集結等罪名的案件,今在高等法院作聆訊,其中一被告袁智駒今(8日)承認當日凌晨參與暴動至清晨時份,期間有向警擲水樽及縱火等,他的判刑押後處理,袁須即時還押。

梁天琦否認暴動罪。(資料圖片)

被告袁智駒(25歲)承認2項涉及旺角砵蘭街及山東街暴動的罪名及縱火罪,法官表示會其餘四名被告的案件審結後才處理袁的求情及判刑。其餘四名被告:梁天琦(26歲)、李諾文(21歲)、林傲軒(23歲)、及容偉業(32歲),則否認暴動、襲警、煽惑非法集結、非法集結等共7罪。

案情指黃台仰現場向群眾作呼籲

袁承認於2016年2月8至9日,即當年大年初一深夜至初二凌晨期間,與群眾在旺角砵蘭街、山東街及亞皆老街一帶聚集,期間集結人群以紙箱阻塞馬路,向警方防線衝擊及投擲雜物。

2016年2月9日凌晨,當群眾集結在砵蘭街時,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黃台仰站在一輛白色輕型貨車車頂,以擴聲器向集結人士作出呼籲,袁為在場人士,並曾行近輕型貨車車尾及拿起白色金屬棒。

袁承認曾向警擲水樽

約凌晨1時31分,群眾與警方在砵蘭街與山東街交界對峙,袁此時手持白色金屬棒站在群眾前排及向警方擲水樽,及後他接過從群眾後方傳來的盾牌。接著他手持金屬棒及盾牌站在警方前線,期間他將一個垃圾筒踢向警方防線和從地上拾起盆栽擲向警方防線。

約十多分鐘後,黃台仰以擴音器向群眾作出擴播及說「準備,三、二、一去」。包括袁內的群眾衝擊警方防線,袁更以白色金屬棒多番插向警員,衝擊引致最少3名警員受傷。

曾把紙皮放入火堆

袁在凌晨3至4時許,曾在山東街持搭棚竹指罵警方,並向警員投擲銀色金屬樽,又在砵蘭街與山東街交界放置雜物堵塞馬路;至早上7時許,他又與約50名人士在洗衣街與山東街交界,把狀似紙皮的物品放進正在燃燒的火堆中。

案件編號:HCCC408、HCCC408A/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