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案】控方指何行為具貪污意圖 促陪審團裁定罪成
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涉嫌賄賂非洲官員案,在美國紐約南區聯邦法院續審,控方在紐約時間今日(4日)開始作結案陳詞,主控官強調,何為求達到其商業目的,把巨款送贈予乍得及烏干達的高層已是貪污,又強調貪污行為做成不公,令守法的人受到剝削,要求陪審團裁定何罪成。
被告何志平,69歲,共面對5項違反《海外反腐敗法》及3項洗黑錢罪名,指他在2014年至2016年間,分別行賄乍得總統代比,及烏干達外相庫泰薩,而何部分匯款方式迂迴,亦有洗黑錢之嫌。
若是捐款不會以現金禮物盒送贈
主控官指出,無可爭議的是,何在2014年12月8日曾在乍得把200萬美元放在禮物盒送給代比,無論代比是否有接受,何的行為已構成行賄的罪名,因為他的行為明顯不是為了慈善捐款,而是為求達到其商業目的。
網頁對捐款善舉隻字不提
控方又逐一指出何行為可疑之處,包括他為何會以禮物盒把錢「運送」給代比;若這是捐款,為何他事先又沒有向加迪奧或乍得總統提及,事後在其中國華信基金會網頁上對這善舉又隻字不提。
控方指何反應露端倪
主控官又指,加迪奧事前雖然曾提議過何可以支持乍得政府,以換取石油發展的入場券,然而加迪奧是指何與代比談好初步協議後才作舉動,但何完全無理會加迪奧的建議,便私下向代比送上現金。到代比拒收金錢時,何反應是很欣賞代比沒有「袋」下金錢,更可見何也視之為一筆賄款。
曾建議華信高層付50萬美元現金
在烏干達的指控也一樣,何是想與烏干達談生意,才把錢匯到烏干達外相庫泰薩一個基金的戶口,此外,何亦曾建議中國華信的高層,在出席烏國總統就職禮時,可以送上現金以示支持,而文件亦見,職員有在眾人出發前準備現金,雖然紀錄只見何的公司曾匯50萬美元給庫泰薩的公司,但何以這種手法以換取生意合作,似是他的慣常模式。
指何行為已墮美國法網
主控官又指,根據《海外反貪腐法》,何的公司在美國註冊,犯案期間他多次入境美國並出席聯合國的活動,並與案中人在美國聯繫,他意圖以金錢賄賂外國官員以求達到目的,已墮入了法網;而他以迂迴手法,把款項先從香港匯至美國,再由美國匯到另一美國銀行,並再把錢匯給加迪奧及庫泰薩的海外戶口,因為錢曾途經美國,亦干犯美國的洗黑錢條例,故認為陪審團應裁定他罪成。
辯方將稍後作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