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商被指欠交逾4千噸玻璃沙 黃錦星:已發警告信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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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實施,政府在2017年起先後委聘兩間承辦商,回收及處理玻璃容器。早前有傳媒報道,有承辦商一直未按合約要求每月向港府送交玻璃物料,環保署被批監管不力。環境局局長黃錦星今日(10日)表示,署方已向相關承辦商發警告信,亦會按合約規定有罰則處理。
他又指,去年回收廢玻璃容器總量較2017年增加約四成半;隨著承辦商全面提供服務,近一個月回收量較前年每月平均回收量超出逾一倍。

政府目前已委聘玻璃管理承辦商提供廢玻璃容器收集和處理服務。(資料圖片)

黃錦星出席《玻璃樽回收新篇章》啟動禮時表示,已委聘玻璃管理承辦商提供廢玻璃容器收集和處理服務,兩個承辦商(則碧瑤廢物處理及回收有限公司及香港玻璃再生有限公司)已全面接手原有的自願性玻璃樽回收計劃,進一步擴展其回收網絡。

對於早前有報道指,投得港島區及新界區玻璃回收管理合約的碧瑤廢物處理及回收有限公司在過去一年多,未有按合約要求向政府送交玻璃物料,拖欠逾4000公噸,但環保署未有執法。黃錦星表示,如果個別承辦商在某方面不達標,會有罰則和警告信,「環保署已發出警告信,亦有罰則」,並指政府已接收近5千公噸的廢玻璃,這些物料已有適當出處,包括製造環保水泥和環保地磚,及其他工務工程的用途。他希望今年內把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放上立法會審議。

黃錦星表示,去年回收廢玻璃容器的總量較2017年增加約四成半,隨着兩間承辦商全面提供服務,過去數月每月回收量不斷按月遞增,最近一個月的回收量較2017年每月平均回收量超出逾一倍。他又指,全港餐飲處所的回收點數目也增加三倍,整體住宅屋苑的玻璃容器回收點也增加至超過1 500個。

根據合約,承辦商須把回收的廢玻璃容器處理妥當以供之後循環再造。現時,在本港回收的玻璃容器,經處理後主要用作製造環保水泥和環保地磚,部分亦會出口到外地循環再造,而回收玻璃物料亦會用作填料並在不同的工務工程中使用。這些渠道將可以完全吸納在本港回收的玻璃物料。

環保署推《玻璃容器回收約章》

他又指,政府目標是逐步達致全港每年回收5萬公噸廢玻璃容器,即整體產生量的一半,故環保署推出《玻璃容器回收約章》,邀請各界成為合作夥伴,積極參與及共同推廣玻璃樽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