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男稱遭父親女友指彈下體 官指男童口供大話多 裁被告罪脫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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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歲男童指控父親的中年女友叫他入房傾心事,期間緊抱他,又啜耳珠、彈下體。中年女子因而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辯方則指男童不滿父親管教方式,欲與生母同住,才生此案。裁判官今(17)在西九龍法院指男童的證供多謊言,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年約四十歲的女被告在西九龍法院否認非禮男子的10歲兒子。(資料圖片)

女被告LYL,年約四十歲,報稱從事保險行業,被控於去年2月4日在住所非禮當時10歲的男童。

指社工教叫「舅母」 社工否認

裁判官指此案為一對一的指控,控方依賴男童證供入罪,辯方則指出他前言不對後語,及不合理之處。例如,男童初供稱案發前把手錶放床邊,故留意到案發時間,在庭上卻指時間只是估計出來;指社工建議他叫被告「舅母」,以區別生母,但社工否認此事。此外,辯方傳召的前補習老師亦指他會藉詞缺席早退,又曾訛稱欠帶手冊。

男童一面之辭不足裁被告有罪

裁判官指,男童的錄影會面供詞與庭上的回應有出入,毋容置疑是在說謊。他續提及,男童同意被告視他如己出,質疑被告會否會如男童所言侵犯他。裁判官認為不能以一面之詞將被告定罪,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男童曾表示不滿父親管教

男童親生父母於2013年離異,按其生母供詞,雙方仍就膳養費對簿公堂。辯方早前結案陳詞指,男童不滿父親管教,在校亦一直過得不愉快,希望與生母同住。

案件編號:WKCC346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