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修訂小型工程規例 擴大豁免範圍 包括綠化設施、修葺窗戶

撰文:張嘉敏
出版:更新: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從2010年起生效,符合資格的小規模建築工程於開展前毋須向當局申請。發展局稱,截至去年12月,共接獲80萬份小型工程文件。
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的附屬法例,將綠化設施、建築物外牆伸出的可收合遮篷、修葺窗戶或玻璃外牆等工程納入條例涵蓋範圍內。修訂將經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提交至立法會,並預計於今年下半年生效。

改動、修葺或拆除地面花槽,將根據其尺寸納入指定豁免工程項目。(資料圖片)

根據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將共21項小型工程分別納入現有的簡化小型工程項目,或新增至指定豁免工程項目。當中包括綠化設施,如興建或改動天台的小型花槽、地面花槽、水池或噴泉等,而為於建築物外牆栽種植物的金屬支架,同樣列入豁免項目之一。而因建築物外牆伸出的可收合遮篷,能有效遮擋陽光及降低室內溫度,故當局亦建議將其納入小型工程項目內。

修訂包括容許修葺或更換結構構件跨度不多於6米的窗或玻璃外牆。(資料圖片)

當局亦建議將住宅外的小型伸出物,包括住宅的保安窗花及機房窗的風罩等,只要其距離毗鄰地面或屋頂不超過3米而其伸出物不超過300毫米亦可納入指定豁免工程項目。此外,因應修葺窗戶或玻璃外牆為常見工程,當局建議容許修葺或更換結構構件跨度不多於6米的窗或玻璃外牆,不論其尺寸大小。

根據文件內容,其餘建議納入涵蓋範圍的項目包括水箱、幕牆、用於支承天線、收發器或照明裝置的支架、防護欄等。

當局稱將實施過渡性安排,以確保現行的小型工程監管制度順利過渡。修訂將於今年上半年在立法會提出動議,其後經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提交至立法會,並於今年下半年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