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去年3622次要求IT公司披露資料 95%自警務處 涉用戶資料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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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及科技局今(27日)書面答覆立法會議員莫乃光,政府於去年向資訊通訊科技公司,共提出3622次披露資料要求,及401次移除資料要求。其中要求披露資料最多次數的部門為警務處,佔整體約95%,披露資料性質涉及用戶資料及元資料,主要是涉及科技罪案或使用互聯網罪案。在要求移除資料方面,以海關提出要求最多,涉及210次,原因是遏止侵權罪行,要移除用家帳戶及超連結。同樣就涉及版權問題,康文署去年下半年提出1次移除資料要求,涉及20段未經版權持有人同意上載及發放的視頻。

政府去年3622次要求IT公司披露資料。(資料圖片)

在提出披露資料要求方面,政府各部門去年共提出3622次該要求,當中約95%來自警務處,即有約3440次向本地及外地供應商提出披露要求,資料性質主要涉及用戶資料及元資料,主要是涉及科技罪案或使用互聯網罪案。惟未有備存收到有關要求的公司數目及當中多少要求是根據法庭命令所作出。

其他部門全無法庭命令 通訊辦披露要求涉電話號碼

除了警務處外,海關、稅務局、通訊辦及漁農自然護理署,去年分別就披露資料,分別提出150次、19次、12次及1次要求,雖然無一宗是有法庭命令,但當中約90%獲受理。其中,通訊辦提出的12次要求,均涉及網絡服務供應商,涵蓋商業電子訊息發送人的登記資料,包括用戶名稱、地址、電話號碼等。

衞生署藥物辦要求涉1681個網頁及超連結

在提出移除要求方面,當中逾半來自海關,共210次,涉及網絡服務供應商和平台網站,涉及用家帳戶及超連結,目的是遏止侵權罪行。其次是衞生署的藥物辦公室,共114次,涉及1681個網頁及超連結,內容包含懷疑拍賣或銷售未經註冊或受管制的藥物。

衞生署的中醫藥事務部、警務處及房屋署,亦分別提出33次、38次及5次要求。其中房屋署於去年下半年提出的要次,涉及社交媒體,涉及1個發表訊息及數個發表討論,當中的不恰當廣告,涉及濫用公共租住房屋作分租用途可引述民事索償。而康樂署去年下半年提出1次移除資料要求,涉及20段未經版權持有人同意上載及發放的視頻。

警務處的38次要求,均涉及淫穢物品和釣魚網站,以及不誠實使用電腦,要求移除用戶資料。除了警務處無備存有幾多次要求是按法庭命令外,其餘各部門的363次要求,均非法庭命令,但全獲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