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醫療券】視光師斥政府閉門造車 促劃一設限並諮詢業界

撰文:陳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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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11日)建議就長者使用視光服務申領金額加設上限,每兩年不多於2,000元,以規範有視光師濫用情況。有視光師直斥,政府沒有充分諮詢的做法是「閉門造車」;但亦有視光師樂見政府有將上限由1,000元提升至2,000元,惟行業普遍認為新措施對業界不公,應劃一全部醫療專業設申領金額上限,並需要諮詢業界。
至於同被批評利用醫療券買「參茸海味」的中醫業界,有註冊中醫師認為雖然有部份病人需使用參茸補血氣,但每次處方的劑量只以両或錢為單位,若大舉購買海味不合符常規,當局應加強巡查監管不守規的行為。

政府建議就視光服務的醫療券申報金額設上限,定為每名長者每兩年最多申報2,000元。(資料圖片 / 羅君豪攝)

政府解釋設限是由於視光師申領極高醫療券金額的宗數「不成比例地多」,擔憂長者的醫療券餘額不足以支付其他醫療服務,或會影響基層醫療的效用。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今日(11日)於記者會上兩度強調,今次的建議並非標籤或向某個行業「開刀」,而是希望醫療券這個涉及公帑開支可妥善運用。

香港執業眼科視光師協會會長詹振邦指出,政府若要就醫療券設限,就應諮詢全部醫療專業人員,而非只針對視光師。(陳倩婷攝)

視光行業意見不一 有人批決定魯莽 有人樂見政府聽取意見

香港執業眼科視光師協會會長詹振邦直指,當局做法是針對視光師行業,雖然政府的建議上限由上周會議中提及的每兩年1,000元增加至現時公布的2,000元,但他強調從來不是金額的問題,而是政府並不了解視光師申領金額高、宗數多的原因。詹續指,使用視光服務的長者人數有倍增,代表長者對此有需求,金額自然有增長;而由於第一部份視光師的人手不足,但要服務全港130萬長者,每人的申領宗數亦會增加;詹批評政府未有深入了解視光師行業,作出的決定魯莽。

詹重申,政府若要設限就應諮詢全部醫療專業的人,而非只針對視光師,他提及政府上周五與視光師見面只屬「通知」,若政府堅持閉門、不溝通的話,他亦無話可說。

香港眼科視光師學會會長伍尚舜認為政府應一視同仁,即所有醫療專業界別都設醫療券申報上限。(資料圖片/江智騫攝)

眼科視光師學會:可劃一申領金額不多於長者獲派醫療券50%

香港眼科視光師學會會長伍尚舜說,樂見政府將申領上限提高至2,000元,但他指一直不希望就金額討價還價,強調應一視同仁為全部專業劃一設上限,否則政府日後需面對其他專業出現申領金額高的問題。他又指,學會正研究反建議政府,如就各醫療專業服務的上限設一定百分比,例如某項服務的申領金額不得超過一名長者獲派的醫療券金額的50%,而非訂定某一金額限制,即使日後有通脹亦未必需大費周章檢討,但現時只屬初步建議,仍有待商討。

衞生署助理署長(長者健康服務)李敏碧在記者會上提到,2018年有665位視光師有申領醫療券金額,當中有614位、即92%的視光師曾提交高於4,000元的申領金額。伍尚舜認為四千元不算高,若長者需要功能眼鏡已需逾二千元,他又認為當局只就視光服務設限,會令公眾認定行內有「壞人」,並不公道。

傳媒不時揭發有人以醫療券金額購買昂貴藥材,但今次檢討未就此著墨。(資料圖片)

中醫行業:有特別情況需處方參茸 用藥劑量很少

數字顯示,中醫行業申領醫療券總金額由2017年的約2.5億增至5.3億元,升幅逾一倍,2015年至2018年,當局接獲的235宗不當使用醫療券投訴中,中醫佔77宗,是整體投訴宗數逾三成,傳媒亦不時揭發有人以醫療券金額購買昂貴藥材,但今次檢討未就此著墨。陳肇始解釋,得知有個別個案,但從數據上未見有不合比例的情況。

香港前線中醫聯盟副秘書長羅綺玲回應指,大部份中醫師均守規矩,使用醫療券有相關指引,要因應病人病情處方藥物,她指海味等昂貴藥材本身不應在可使用醫療券的範圍中,常規中醫師處方藥物時,只會在特殊情況下使用參茸,用的劑量亦很少,僅以両或錢為單位,若有人違規,按「斤」購買必定有跡可尋。

她指舉例若有婦科病的病人較多出血需要止血,或病人心跳、血虛,有可能會處方人參;而若病人剛生產完需調理身體,有時會處方鹿茸,處方哪種藥物主要視乎病人的病歷紀錄。她認為當局可加強教育及巡查,以防止有關情況。

病人組織:可杜絕一筆過花費甚大的個案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連瑋翹歡迎政府推出新措施,可杜絕一些一單過花費三、四千元使用視光服務的個案,但有可能令有需要的長者彈性減少。他續指政策仍有不少漏洞,如有部份眼鏡店要求長者要先買眼鏡,才可見到視光師;現時長者亦很難得知自己的醫療券金額餘額,只靠醫療服務提供者在長者付款後才告知餘額,而衞生署的投訴熱線亦人手不足,無人接通。

對於政府在記者會上多次提到,會改善網上系統以便利長者,又會加強宣傳及教育工作,社區組織協會希望政府盡快改善全部配套,除了令長者獲得更對等的資訊外,當局亦需要加強監管,主動放蛇及巡查,並要求大額交易項目的服務提供者解釋緣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