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意外索償案 辯方指為申索誇大病情 原告:痛楚曾達癌症級別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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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於7年前執勤時,乘搭的升降機突然下墜至槽底。他聲稱頸和背因此受傷,向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等索償,今(14日)在高等法院續審。辯方律師續盤問原告,指他為申索而誇大病情。如他聲稱事後記憶力衰退,但連其精神科醫生也指沒有問題,原告卻否認誇大,更稱其神經痛楚曾達癌症級別。

被告祈德恩指其神經痛情況曾達癌症級別。(資料圖片)

現年54歲的原告祈德恩(下稱祈),將於下月退休;被告分別為金椽樓業主立案法團及振明電梯有限公司,他於2012年4月30日在金椽樓遇上升降機急降意外。祈已獲政府支付約110萬元的僱員賠償,他現時向兩名被告則追討480萬元。

辯方指祈為申索誇大病情

首被告的律師指,祈在意外後半年內的紀錄,都沒有提及痛楚蔓延,但他於2013年9月才首次向醫生提及,其痛楚越來越嚴重,其左肩膀等也感痛楚。首被告一方質疑,他聲稱情況惡化並不真確,只是為了申索才誇大病情。

祈稱其痛楚達癌症級別

祈矢口否認,又透露他當時亦神經線發炎,醫生指稱其痛楚是癌症級別。祈聲稱意外後有肌肉萎縮問題,惟辯方律師指,所有醫療報告都沒有提及。祈強調有此問題,物理治療師也有向他談及,但醫療報告未有提及,則非祈可以解釋。

聲稱怕坐電梯曾行樓梯回家

祈又指意外後乘搭升降機都很惶恐,升降機運作時震動和發出的聲音令他驚恐,惟他進出住所時均要乘搭升降機,因無能力行樓梯。律師卻指,祈向精神科醫生透露,意外後不敢乘搭的升降機,曾步行23層樓梯返家,而他前往見精神科醫生,亦步行了18層樓梯。祈便稱,曾在居住的大廈數次行樓梯。

精神科醫生稱只有2%精神殘疾

律師又指祈聲稱有多項精神問題,惟原告的精神科醫生指其精神科問題輕微,沒有祈聲稱的記憶力減退,最多只有2%精神殘疾;而被告一方的精神科醫生指祈沒有精神問題。祈庭上不同意精神科醫生的說法。

案件編號:HCPI42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