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健身王黃煒峰涉偷拍 稱等警察無野做刪罪證 裁有違公德罪成
連續三年奪得「街頭健身王」的黃煒峰,涉於黃大仙屋邨,用手機偷拍中六女學生裙底,被男途人揭發後,更涉嫌刪除裙底片段,被控一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今(1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告表示等候警察期間「無野做」才刪除手機片段,裁判官直斥其證供不合理。案件押至本月29日判刑,期間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黃獲准續保釋。
被告黃煒峰,24歲,被控一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控罪指,被告於去年10月23日,在黃大仙慈正邨正泰樓附近的上行扶手電梯,偷拍女子X的裙底影片。
相隔十級樓梯男途人目擊情況
裁判官藍凱欣判刑時指,三位控方證人,即事主、男途人徐煒及拘捕警員供詞清晰可靠,且互相吻合,接納他們證供。辯方指男途人徐煒證供先入為主,藍官不認同,她指雖然事發時間短,但徐站於被告正後方,相隔十級樓梯,當中亦沒有阻隔,以他的位置明顯能清楚看到被告微彎身偷拍。
指事主校裙及膝難拍攝
至於辯方指事主校裙及膝、手挽袋子,被告難以偷拍。藍官表示事主位置高於被告,能伸於裙下偷拍,加上被告電話內有扶手片段,徐曾問被告為何偷拍,但他當場刪除及道歉,有理由相信該段是事主裙底片段。
辯方續指案發地點為公共空間,被告不會明目張膽偷拍。藍官指正因案發地點左邊有空間,被告身後沒有人,相隔十級樓梯才有人即證人徐煒,又指地方容易察覺及被告明目張膽沒有關係。
等警察無野做刪片
黃在等候警察期間曾刪除手機相片,包括一些電腦主機相片及Youtube片等,他解釋因等候期間「無野做」才刪除。藍官直斥明知道手機影片在本案十分重要,指其證供不合理,故判被告罪名成立。
求情稱曾獲多個國際賽事大獎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就讀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二年級,修讀資訊科技相關科目,曾於泛珠三角大學生計算機作品賽奪獎。他又熱衷健身,過去6年曾於香港及國際賽事奪獎。辯方指被告是一時衝動、沒有預謀,亦有悔意,當時有向事主道歉及配合警方調查。
案件押至本月29日判刑,期間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黃獲准續保釋。
案件編號:KCCC336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