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稱無法證實泳會藉轉讓泳線牟利 惟分配泳線制度須改善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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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傳媒早前報道,香港業餘游泳總會(泳總)及其轄下三個屬會獲優先分配公眾游泳池泳線,並疑以非牟利團體名義申請公眾泳池泳線收生,再以公司戶口收取牟利。
康文署今日(18日)指出,經調查及審視泳總及其轄下三個涉事屬會所提供的資料和報告文件後,沒發現有實質證據顯示該三個泳會有轉讓泳線,以及利用獲優先分配的泳線作牟利用途。不過,署方承認「中央分配泳線計劃」有多方面有改善空間。
康文署指出,根據調查審視結果,康文署會從多方面推行改善及優化措施,包括加強規定、優化申報制度,以確保經「中央計劃」分配的泳線必須由非牟利團體用作舉辦非牟利活動。同時,亦會完善各體育總會、體育會及其屬會委託代理人的執行及財務安排,並會要求體育總會、體育會建立公開的內部分配泳線制度,包括加強利益申報及避免利益衝突的機制,並設立上訴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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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方又指,將定期檢討及優化「中央計劃」,亦會修訂公眾泳池設施的預訂及相關指引,以更清晰明確相關規定及要求。署方續指,除「中央計劃」外,康文署亦一併審視《公眾游泳池設施預訂程序》下的預訂機制,並將合適的改善優化措施推展至透過該程序預訂的泳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