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院醫生涉非禮實習醫生案 官指未能證明屬蓄意 裁罪名不成立

撰文:李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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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醫院顧問醫生甘澤華涉嫌非禮女實習醫生案續審,由於事主早前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未能確定遭被告按胸是否屬意外,裁判官今(28日)在屯門法院雖裁定被告表證成立,但認為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有蓄意干犯非禮的行為,故裁定被告罪成不成立,被告獲當庭釋放。

被告甘澤華被指在屯門醫院內非禮一名女實習醫生。(林樂兒攝)

被告甘澤華,59歲,被控一項非禮罪,指他在去年7月12日,在屯門醫急症室一房間內,非禮一名女實習醫生。

事主難辨是否意外觸碰

女事主昨出庭作供時稱,她當日被派跟隨被告學習,後來被告指工作已完畢,叫護士先行離開,被告稱會教事主胸骨骨折的檢驗方法,她指被告先按自己的胸骨,之後又伸手按她的胸骨作示範,惟其間按了她的胸部一下。她沒有即時表示不滿,但事後有告訴朋友,朋友著她告知教授。

代表辯方的資深大律師清洪昨盤問女事主時,問及該觸碰會否是意外造成,女事主回答她不能肯定被告是否意外地碰到她的胸部。

官指未能證明屬蓄意行為

裁判官在裁決時指,非禮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刑罰可被判監10年,故控方必須證明到被告曾蓄意作出非禮行為,才能裁定罪成,最後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TMCC278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