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員無警誡下查問 3警員涉威嚇疑犯認罪 監警會憑錄音證屬實

撰文: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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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今日推出第25期《監警會通訊》,其中一宗個案涉及4名警員在處理一宗搜查涉欺詐罪疑犯時,一名警員竟無作出無警誡下查問疑犯;另有3名警員則涉以威嚇手段令疑犯認罪。
疑犯原來暗中用手機錄低整個過程,並交予投訴警察課,惟曾被指「無法證實」。監警會其後覆檢個案,認為錄音真實可信,確認為「證明屬實」,當中3名警員須接受紀律覆檢。
監警會副秘書長(行動)梅達明直言,案件中的警務人員程序處理上有問題,屬嚴重錯誤,坦言「唔應該出現」。他希望日後警方能按既定程序處事,避免發生同類事件。

監警會今日推出第《監警會通訊》,當中闡述的三個個案中,有兩個案件涉及警務人員「疏忽職守」和「行為不當」的投訴。(資料圖片)

監警會披露其中一宗個案,指一名時裝店售貨員於2013年懷疑遭人以詐騙方式,即以盗版或不符合退換條款的衣物,從時裝店換取真貨。由於售貨員相信疑犯在過去2個月內6度以同樣方式退換貨品,遂報警求助。當區情報組在接報後到場,並以「欺詐罪」拘捕疑犯。

處理案件的情報組警員及其團隊在疑犯和其父親在場下,搜查對方住所。搜查期間,疑犯父親以手機錄下疑犯和該情報組警員的對話。

錄音揭情報組警員無作出警誡

錄音發現,該名警員在疑犯臥室內發現並檢獲衣物,但向疑犯查問衣物來源,但原來未曾向疑犯作出警誡,而疑犯當時亦無認罪,疑犯其後在審訊時提出投訴。

不過,該名警員卻於警察記事冊和疑犯的警誡供詞中,卻記錄自己在查問如何取得在房間內檢獲的衣物前,曾作出警誡。

在處理同一宗案件時,調查隊的一名警員、一名女警員和一名警長接手調查案件。疑犯則暗中使用手機,錄下她與3名警員的對話。

警長稱要拘捕疑犯父母 疑犯其後認罪

而錄音內容指出,上述的警員和女警,反覆查問疑犯如何欺騙商店換取真貨,其後警長加入對話並告訴疑犯,若她一直不合作,將考慮拘捕其父母以深入調查他們是否涉案。警長亦對疑犯聲稱只會被罰款。經過長時間反覆盤問後,疑犯最終承認以欺騙手段從商店取得衣物。

根據警方記錄,涉事女警在錄影會面前,曾用長達70分鐘為疑犯套取指模,然而該70分鐘並不當作盤問疑犯的過程,亦沒有任何記錄。監警會指,有關套取指模的時間記錄並不真確,或用作掩飾3名警員的盤問。

監警會副秘書長(行動)梅達明(右)認為其中一案件的警務人員程序處理上有問題,屬嚴重錯誤。(張美華攝)

投訴警察課曾指事件「無法證實」

疑犯作出投訴後,4名被投訴警員與投訴警察課會面期間否認上述指控,並聲稱無法辨認疑犯及其父親提供的兩段錄音內容。投訴警察課認為錄音的真實性存疑,並且沒有獨立證據支持上述指控,最初將指控分類為「無法證實」。

監警會嚴重投訴個案委員會其後跟進個案,並徹底審核該兩段錄音和相關警方紀錄,認為兩段錄音真實可信。錄音紀錄了相信是被投訴的警務人員,對疑犯說出他們的姓名、職級、所屬單位以及被拘捕罪行的詳情。

涉事警員接受紀律聆訊

監警會又指,錄音亦揭露被投訴警員在查問搜出的衣物前,很大可能沒有警誡疑犯,而其餘3名涉事警員亦似乎威嚇和誘勸疑犯認罪。由於兩段錄音提供了充足證據支持指控,故此監警會要求投訴警察課將有關指控重新分類為「獲證明屬實」。投訴警察課最終接納上述建議,並通過調查結果,涉事4名警員需接受紀律覆檢,並已展開紀律聆訊。

案情指,投訴人因盜竊及偽造文件罪被警方拘捕。(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