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販運1千萬「冰」毒 囚37年4個月 同類案最重刑之一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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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3年前搗破一個販毒集團,檢獲近35公斤冰毒,市值約1千萬元,多名被捕男子被控販毒罪。而其中一名被指為主腦的一名司機,一度棄保潛逃7個月,去年再次被捕。經審訊後,貨車司機日前被裁定販毒罪成,連同他承認的沒有依期歸押罪,今(4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37年4個月。負責該案的總督察表示,是次判刑為近年的販毒案件中,判期最重之一。

總督察譚子偉稱本案屬同類案件最重判刑之一。(朱棨新攝)

現年41歲的被告李名豪(下稱李),報稱司機。他原被控於2016年2月26日,和朱浩華、李展鵬和馮景峰非法販運近35公斤冰毒。

另兩被告判囚33年

案件在2017年9月開審,而李在審訊期間棄保潛逃。而朱浩華和李展鵬最終被裁定罪成,被判囚33年,而馮景峰則被陪審團裁定罪名不成立。李於2018年4月在港被捕,遭加控沒有依期歸押罪。

總督察譚子偉(中)黃寶玲(右)相信刑罰具阻嚇性。(朱棨新攝)

李涉操控另兩被告

李於本年受審,早前被裁定罪成。法官今判刑時,以監禁33年為量刑起量,由於李操控另外2名罪成的被告犯案,以及涉案毒品有外地入境,因此加監4年。法官另就沒有依期歸押罪,判李監禁4個月,與販毒罪的刑期分期執行。

案情指,毒品調查科警員於案發日展開行動,見到4名男子在淺水灣一帶見面,而其中兩人從一艘快艇上拿取物品,4人分坐兩車離開。他們在油麻地被警員截停,在車上發現涉案毒品。據悉,是次判刑是近5年販毒罪之中,刑罰最重。

警方毒品調查科總督察譚子偉,是次刑期為近年的販毒案件中,判期最重之一,認為判刑有阻嚇作用。

案件編號:HCCC36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