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罪行】團體促擅自散布私密影像納窺淫罪:心靈威脅係性暴力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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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係我自己,我驚有日喺網上討論區或朋友間知道我畀人偷拍……我同意發生性行為,唔代表我同意你將我裸照分享。」風雨蘭服務使用者Y小姐被前男友偷拍及散佈性愛片段,於今年2月報警求助後,至今未有回音,「心靈威脅都係性暴力一種,利用我嘅信任滿足私慾」。
法律改革委員會上月底發表《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報告書,但未涵蓋未經同意網絡散佈私密影像及針對女性胸部偷拍行為,有團體促請政府研究立法規管,以及前線警員加強執法。

多個團體促請政府研究立法規管未經同意散佈私密影像,及將偷拍女性胸部納入新罪行涵蓋範圍。(勞敏儀攝)

源於對前男友的信任,Y小姐沒有想到極私隱的性行為會被偷拍,瞬間成為影像性暴力受害者,更擔心被標籤為「隨便、不愛惜自己」。她在今年2月報警求助,但警方指「係你自己隨便同人發生關係」,把責任歸咎於受害者。她認為,缺乏對未經同意下散佈私密影像監管,只能持續面對這些恐懼。

性工作者被威脅提供免費服務或被偷拍圖利

同樣容易淪為受害者,包括性工作者。青鳥行政總監嚴潔心表示,過去一年有六個性工作者因被偷拍向警方求助,但最終只有一人因有明顯被勒索證據,才獲警方受理。她指,不少性工作者被勒索提供免費性服務,或被販賣性愛影片,成為被玩弄或取笑對象,被認為「你出得嚟做,畀人唱都無辦法」。

通訊軟件群組分享私密影像目前難以杜絕,身體自主倡議者黃于喬曾接觸十多個群組,每個群組成員達數千至數萬人不等。她發現無論是什麼外貌、衣著、身處在私人地方都有機會成為受害者,直言該偷怕行為以剝削女性為樂,並進行起底及描述生活細節。

黃于喬又指,部分加害者在群組中互相鼓勵,「邊個侵犯得最多女性,會獲得其他人崇拜、認同」,更發現部分人會認為「你出街著打底褲就唔會畀人影到底褲」、「你個樣好似好淫,一定好想畀人影」等,更形容勇敢走出來控訴的女性是「博出位」。

黃于喬(中)表示,部分加害者在通訊群組中互相鼓勵,「邊個侵犯得最多女性,會獲得其他人崇拜、認同」。(勞敏儀攝)

三成影像性暴力受害者不報警

法改會《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報告書建議新訂一項窺淫罪,以針對在未經同意下為了性目的而對他人進行觀察或視像記錄,例如以照片、錄影帶或數碼影像形式的行為;另新訂一項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可涵蓋任何地方,但未涵蓋針對女性胸部的偷拍行為及其他類型的影像性暴力行為,如未經同意下在網上或向第三者散佈私密影像。

性暴力危機中心「風雨蘭」在去年6月至今年4月收到共23宗影像性暴力求助個案,年齡介乎18至35歲,當中涉及偷拍性愛過程、被對方威脅散佈性愛影像,例如要脅發生性行為或勒索、私密影像在未取得同意下被散佈或分享給第三者,當中只有七成受害人有選擇報警,但案件全部停留在落案起訴階段。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王秀容指出,目前法例下難就案件起訴,若偷拍發生在私人地方,該性勒索有機會可循刑事恐嚇罪起訴,但起訴門檻高,需提供足夠證據。

黃于喬曾就群組私密影像報警,但警方則指影像只有私密部位,又未知影像來源,無法提供時、地、人等證據,也需要受害者證明自己被偷拍者及親身求助,加上非經公開途徑發布,警方一般難以受理。

倡議幹事簡敏棋認為,社會把責任推到受害者身上,故必須有明確法例指出上述偷拍行為是犯罪及不可接受,也有助鼓勵受害人求助。協會促請法改會建議盡快通過及立法、研究立法規管未經同意散佈私密影像及將偷拍女性胸部納入新罪行涵蓋範圍、前線警員加強執法,以及希望社會建立對影像性暴力受害人的同理心。

協會今個月起展開為期六個月的「偷拍+未經同意發佈私密影像」經驗調查,以網上問卷及電話訪談形式,收集本港遭受影像性暴力人士的經驗,進一步了解本港影像性暴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