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管理】違規罰則存局限 專責小組加開會議 暑假前交報告

撰文:鄺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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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二連三發生的校政混亂問題,令校本管理為人詬病,是法團校董會權力過大,抑或校董們不熟悉條例及學校運作以及混亂頻生?情況應如何改善?「校政專家」雷其昌指,當局掌握「致命」懲罰手段如直接委派成員入校董會整治,惟未必次次要「動用」;至於「校本管理政策專責小組」,則已加開會議討論,預計在暑假前向當局提交一份更完整的檢討報告。

承接上文:

【校本管理】實施14年有自主無自律 「掛名」校董遭質疑缺乏監管

雷其昌建議,當局可規定校董必須出席部分學校活動,監察校政。(資料圖片)

有「校政專家」之稱的資深校董雷其昌指出,當局掌握「致命」懲罰手段,例如將辦學團體除名,或是如興德風波般由教育局委派成員進入校董會整治校政。但是,他認為未必每次風波都要動用上述「致命」手段,例如因應沙呂小風波,教育局除了發警告信外,可以譴責該校法團校董會,讓對方「知醜」。鑑於校董會每年只會召開三至四次會議,辦學團體校董、獨立校董或不太熟悉學校實際運作。

建議當局規定校董必須出席部分學校活動

雷其昌建議,當局可規定校董必須出席部分學校活動,他過往擔任校董時,會出席陸運會、遊戲日等學校活動,增加與老師溝通,以及觀察校長是否真是「土皇帝」。另外,他認為,校董會轄下應設立投訴處理小組及意見溝通小組,在校董會會議外跟進校政:「過往擔任校董時,自己會充當『和事佬』,聽(教師與校長或教師與主任)雙方意見,很多時都能解決問題。」

黃錦良表示,校本管理政策專責小組將加開至少一節會議討論,預計在暑假前向當局提交報告。(余俊亮攝)

校董只為義務 成最大漏洞

綜觀整個校本管理制度,雷其昌認為,最大漏洞在於校董只屬義務性質,校董會運作是否行之有效,視乎校董是否「有心」,他形容:「校董是有權,但無責、無利益。這個問題令人『頭痛』,難以解決。」他又指,教育局應對校監、校董訂立更清晰的要求。

政策檢討小組暑假前交報告

校本管理落實至今十四年,而教育統籌委員會於2017年成立「校本管理政策專責小組」,以檢討政策的落實情況,原定今年第一季向教育局提交檢討報告。

「校本管理政策專責小組」成員之一、教聯會主席黃錦良指,小組先後召開八次會議,探討法團校董會制度的未來發展,於今年初完成原定工作,原定4月內提交檢討報告,惟多宗事件「敲響警鐘」,如何建立完善投訴機制的議題再度浮面; 因此,小組將加開至少一節會議討論,預計在暑假前能向當局提交一份更完整的檢討報告。

賴子文:「教育界現時有個現象,有問題不敢出聲。」(梁鵬威攝)

李東海小學事件突顯投訴機制有改善空間

校本管理、法團校董會等,長遠如何改善?黃錦良認為,改善投訴機制及提升校董專業能力都是改善校本制度的重要範疇。他以李東海小學事件為例,指它突顯投訴機制有改善空間,當中教師投訴校長的機制必須理順:「不能投訴無門。」若事件涉嫌違反《資助學校資助則例》(下稱《資助則例》)或重大疏忽,教育局必須介入,「法團校董會及教育局在投訴機制上均具備特定角色,因為辦學團體或未能意識到嚴重性,未必能適時解決事件。」

黃錦良表示,不論是專責小組還是教聯會,均認同要適當提升校董的專業能力,「校董需要培訓,校監更加需要培訓,是否應該提供適當培訓課程?」法團校董培訓課程兼任導師李富成建議,教育局應規定所有校董必修四堂「基礎課程」,避免「空槍上陣」(見另稿)。

資助小學校長會前主席賴子文直言,「教育界現時有個現象:有問題不敢出聲。」在政府推行校本管理前,賴子文任校長的長洲國民學校已自行成立一個功能與現時法團校董會相同的校董會。他形容,這個校董會不是「鐵板一塊」,該校約在2005年討論更新校褸,當時家長、辦學團體與老師對校褸顏色各有意見;校方最後舉行學生投票收集意見,結果紅色選項勝出,校監遂決定跟隨學生意願。

賴子文(中):「由國民去興德,應該給予學生投票決定?但自己有自己理想,歷史會告訴自己的決定是否正確。」(梁鵬威攝)

資深校長認為校董會應容納更多聲音

賴子文即將要離開執教十五年的小島學校,轉往曾捲入校政風波的興德學校任校長,一切管理要重新上路,會否嚴格執行校本管理,抑或保留一定自由度?他說:「校本管理面世已十多年,社會開始改變,民主程度提高,現在是否一個適當時候優化制度?是否可提高不同持份者的比例?」他認為,辦學團體委任校董不多於六成的比例,有其特定原因,部分辦學團體為本港教育提供無可比擬的貢獻,例如創立天台學校、同鄉會學校等,「辦學團體本來希望辦好教育,否則不會出錢、出力、出時間。」他又指,校董會成員的比例並非癥結,但應該容納更多聲音,「能否加入具備專業知識、工會持份者?可增加獨立校董比例?」他強調,校董會內「大家沒有對立,均是以學生利益為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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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節錄自第163期《香港01》周報(2019年5月20日)《有自主無自律 「掛名」校董缺乏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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