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醫保】市民電台節目控訴 指有診所知病人已購醫保即加價

撰文: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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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昨日(29日)發表個人醫療保險的研究報告,發現消費者一般期望個人醫保可提供長期保障,惟續保時卻被大幅增加保費、被施加不保事項等。消委會同時提出14項建議,包括統一重要合約條款的定義、改善投保申請表的設計等。
消委會主席林定國、消委會商營手法研究及消費者投訴審查小組主席鄺祖盛,今日(30日)出席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個人醫保保障範圍參差並非只監管責任,保險公司亦應提高保單透明度,讓消費者「有得揀」;同時呼籲消費者要「知情選擇」,清楚了解保險條款後,才簽字購買保險產品。
另外,有市民致電節目表示,過往曾到診所求診,診所護士得悉她已購買醫療保險後,隨即表明要加價。

林定國(中)表示,消費者應小心留意保單條款,而消委會未來會加強消費者敎育,提升消費者對一般市面產品認知。(資料圖片)

入院住8日  保險僅願賠3日

林定國指全港有三分一人口有購買私人醫療保險,消委會比較市面18份個人醫保計劃,昨日公布研究指出市面上有醫保條款存有魔鬼細節,消費者往往在購買保單時未有充分了解保單細節,以致消費者在使用保險時,發現保單保障與自已的期望不符。

他舉例指,保單內重要條款「醫療所需」的解釋,每間保險公司均有不同定義,呼籲消費者可先了解清楚保障範圍。報告中有個案投訴,因跌倒需住院8日,但保險公司卻認為只有首3日的住院是醫療所需,拒絕賠償另外5日的費用。

另外,市面亦有不少保單承諾「保證終生續保」,惟條文細節卻指保單生效期間有可能會調高保費,或修改保障範圍等。其中有67歲的投訴個案指,獲保險公司以「提供更佳醫療保障」為由,通知更改保單條款,續保時保費大增,過去4年保費由21,280元增至42,880元,增幅超過一倍,與最初投保時的資料大相徑庭。

林定國表示,消費者應小心留意保單條款,而消委會未來會加強消費者敎育,提升消費者對一般市面產品認知。同時建議保險公司應加強保險中介人的培訓及改善行政程序,確保消費者在有知情權下選擇,呼籲保險中介人應持守其職業道德措守,若違反專業守則或需接受相關懲處。

不同醫保的保單條款即使用字相同,定義也可以相差甚遠,消費者要小心閱讀。(資料圖片/麥凱茵攝)

市民羅小姐致電節目,透露過往曾試過到診所看病,該診所護士首先問她有沒有購買保險,更指「有就加三千」。她認為,若購買保險會令診金增加,同時業界欠缺監管,未來將令市民拒絕購買醫療保險;而林定國在節目中未作任何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