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央企中國海外高層 涉用假工作證明令未夠班員工升職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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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19日)落案起訴漁農自然護理署一個管理服務承辦商,即中國海外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的四名現職及前僱員,當中有一對夫婦,男方只有約23個月物業管理工作經驗,卻獲晉升至一個須3年經驗的職位;以及一名清潔公司董事。他們被控告涉嫌串謀使用虛假工作證明,以支持一名工作經驗不足的僱員晉升。五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下星期二(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1995年警察政治部解散後,部分華人成員被安排移民英國,有些則轉往廉政公署任職。(資料圖片)

五名被告分別為︰林彥橋(42歲),中國海外總物業經理;朴麗莉(38歲),中國海外物業經理;羅穎恩(33歲),中國海外高級物業主任;徐志豪(35歲),中國海外前物業主任及羅穎恩的丈夫;以及李大群(44歲),利是清潔服務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他們同被控一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4條及第159A條。林彥橋另被控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4條。

中國海外於2015年6月獲漁護署判授一份為期5年的合約,負責在西區副食品批發市場提供清潔、保安及管理服務。中國海外須為每個更份提供足夠的「管理監督」及「管理人員」。根據該合約,如中國海外在某個更份未能提供所需人手,其每月服務費會有所扣減。如發現中國海外不遵守合約條款,漁護署亦可考慮向其發出警告信,或終止與其簽訂的合約。

徐志豪於2015年7月加入中國海外,任職助理物業主任。他當時只有約23個月物業管理工作經驗。他於兩個月後獲推薦晉升為物業主任,職位等同「管理監督」。根據該合約,「管理監督」應具備至少3年監督職位的工作經驗。

五人同被控的罪名指他們涉嫌於2016年10月12日至24日期間,在知道而事實上一份文書屬虛假的情況下,一起串謀使用該文書的副本,意圖誘使另一人接受它為真文書的副本。而該文書是一封由利是清潔的業務伙伴發出的聘任證明信件。

林彥橋另被控的罪名指他涉嫌於2017年4月20日,在知道而事實上該份聘任證明信件副本屬虛假的情況下,使用它意圖誘使另一人接受它為真文書的副本。漁護署及中國海外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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