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聯同房協推分租計劃 不為租金設限 今年第四季推出

撰文:王潔恩 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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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協去年9月推出的「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惟只能出租房間,反應冷淡。政府早前計劃,擬將房委會未補價的居屋及租置公屋單位涵蓋在內。
消息指,房協與房委會已完成修訂計劃,業主可選擇出租整個單位,但只可出租予不多於2個租戶;至於租戶,必須輪候公屋至少3年,單身者則要至少6年。租金由雙方自行議定,但須簽署指定的「標準租約」。
據悉,房委會將以試行形式加入出租計劃,並擬於今年第四季起,邀請業主提交申請。

房協於去年推出免補地價分租單位計劃。(資料圖片)

租戶不能多於2

消息指,為了防止投機行為,以及防止業主透過購買資助出售單位而在短期內獲利,擁有單位達10年或以上的資助出售單位業主,才能合資格申請參與出租計劃。現時房委會約有34萬業主,擁有未補價單位達10年以上。

今次的出租計劃,業主除了可出租房間外,亦能選擇出租整個單位。不過,由於資助出售房屋大多為兩房至三房單位,故擬規定業主最多只能出租不多於2個租戶,以防止業主過度分間房間。

須要輪候公屋3年或以上

租戶方面,必須為輪候至少3年的公屋一般申請人,或輪候至少6年的配額及計分制的非長者一人申請者。若租戶在租約期內獲配公屋,須向業主提出2個月的預先通知,以中止租約。

至於現居於公屋單位的公屋申請人,亦可參與其計劃,但他們簽訂租約後,必須刪除其公屋單位戶籍。

據悉業主可將整個單位出租予指定的非政府機構,機構能協助配對業主及租戶。不過,有關機構只能將單位再出租予上述合資格的公屋申請者。而除了透過地產代理配對外,房協亦會推出網上「放盤」平台,協助業主及租戶配對。

租金自由議定 當局料較市值低

據了解,若有業主有意參與計劃,須繳交400元申請費,若合符資格,房協會向業主發出「合資格出租證明書」;租戶的申請費則為200元,經資格審查及會面後,房協會發出「合資格租住證明書」。

租金則由業主及租戶自由議定,由於當局預料租戶的資格要求,可承租能力不高,預計會較私人市場同類型單位的市值租金低。

不過,業主及租戶須使用指定的「標準租約」。據悉其租約是參考地產代理監管局的指南而訂,指定租期為兩年,租客不得在未有業主的書面同意下,更改傢俬及固定物。

有機會上門檢查

消息透露,「標準租約」包括由業主作出的陳述,表示據業主所知,單位無違反《建築物條例》及其通告或命令,亦無違反其他法例等,以讓房協可篩查表面上涉及的法律及規管問題,如違例建築物及分間單位等。

房協審核申請時,會先進行案頭研究,如了解單位有否異常情況等,並會索取相關文件,如土地註冊處的查冊結果等,亦有可能上門檢查。若業主提供的資料不足,房協有機會暫停處理其申請。

據了解,房委會除了協助核實業主和租戶資料,所有行政程序都交由房協處理。

柯創盛促請當局為計劃提出租金指引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柯創盛表示,民建聯多年來建議未補地價居屋,由「社企二房東」轉租給基層市民,而房委會今次計劃可謂回應了有關訴求。他希望房委會可以加強宣傳,做好促進者角色,吸引更多資助出售房屋業主、社企及基層市民參與計劃。
不過,柯創盛表示,擔心基層家庭未必負得起巿值租金,希望當局可以就計劃提出租金指引,並且為參與計劃的租戶提供租津。力求在吸引業主放租與租戶負擔力之間達至平衡。

另一位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鄭泳舜表示,現時土地供應不足,公營房屋供應長期滯後,任何可以紓緩基層市民住屋壓力的措施,政府都要積極推動,包括為輪候公屋超過三年的申請者提供租金津貼,以及推出面向基層,尤其是劏房戶的租金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