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遭迫遷帶走家人遺4狗 判社服令160小時 官:應視其如家人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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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司機聲稱遭業主截斷水電,攜妻女暫住母親住所,卻遺下四隻成年唐狗在原址未有帶走,令牠們缺水缺糧多天,終被街坊發現報警。被告早前承認殘酷對待動物等3罪,求情時稱他愛錫動物,現已感後悔,他今(25日)於屯門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9000元。裁判官徐綺薇判後向他說:「香港有太多你哩啲唔識尊重動物嘅人,你要視佢地係家人,照顧佢地終老。」

被告黃栢倫在屯門法院認虐畜等罪。(資料圖片)

四隻唐狗缺水缺糧

被告黃栢倫,29歲,報稱貨車司機,被控殘酷對待動物、沒有對禁閉動物處所保持清潔,及無牌畜養狗隻三項罪。案情指,去年12月24日,被告在元朗八鄉元崗新村遺下四隻成年唐狗於一所禁閉屋內,又沒有為狗隻提供糧水。

狗隻有行為問題不合領養

辯方求情稱,被告與妻子育有一名三歲女兒,妻子現懷有兩個月身孕。他指被告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稱他愛錫動物及深感悔意,被迫搬遷才將四隻狗隻遺留原址。辯方又指狗隻被診斷行為有問題,不適合由他人領養,如被告不拿回,可能會遭人道毀滅。被告現居於元朗村屋,有足夠空間飼養,希望取回狗隻。

徐官寄語被告要照顧狗隻終老

裁判官徐綺薇考慮狗隻健康無大礙,判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9000元,並向他歸還四隻狗隻。她判後向被告表示:「香港有太多你哩啲唔識尊重動物嘅人,你要視佢地係家人,照顧佢地終老。」

案件編號:TMCC131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