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漢認割傷3途人候判 稱報復舊友廿年前粗言相向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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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吸毒而患上精神分裂症的無業漢,聲稱在護老院門外遇上一名20年前用粗口辱罵他的人,亮出鎅刀傷人。他又承認於元朗街頭,用鎅刀鎅傷兩名正等待過馬路的女子。他今(8月11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三項意圖傷人罪,案件押後至8月25日判刑,以待索取精神科報告,決定是否適合判處醫院令。
被告楊志德(40歲)承認三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控罪指,他在2015年12月23日及2016年3月8日,分別在元朗東海長者之家外及元朗安寧路傷害陳滿潮(43歲)、吳鳳群(58歲)及劉嘉佩(41歲)。
辯方求情指,被告失業約4年半,現領取傷殘津貼,有多次精神病紀錄,先2002年起6度進出屯門青山醫院,最近一次入院紀錄為1年半前。
事主向被告打招呼卻遭襲擊
案情指,被告在護老院認識男事主陳滿潮,去年12月23日晚上,陳在護老院附近見到被告,遂與被告打招呼,惟被告沒有回應,並突然用鎅刀割傷陳的手腳,陳事後送院治療。
今年3月8日,兩女事主正在等候橫過馬路時,被告突然從後鎅傷兩人的頸及肩,一名目擊事發經過的男途人見狀後,即尾隨被告至朗屏商場,並告知商場保安報警求助。
被告在警誡下,聲稱在遊戲機中心認識陳,指陳在20年前用粗口罵他。被告又指兩女事主曾侮辱他,遂到書店買鎅刀,然後傷人。
案件編號:DCCC57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