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期限延長一年 明年10月尾截止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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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受政府發展清拆行動影響的寮屋住戶,政府早前修訂新的特惠補償及安置安排。在新安排下,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或1982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的合資格住戶,於登記後及符合所有資格準則下,可受惠於免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及特惠補償。
地政總署今日(16日)公佈,「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接受申請的期限將延長一年,由原訂的今年10月31日,延至2020年10月31日截止。

發展局去年公布加強清拆行動的特惠補償及安置的安排,包括寮屋戶的特惠津貼由過去最高的60萬元,調高上限約120萬元。(資料圖片)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住戶必須由2016年5月10日或以前開始,已一直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或1982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才符合資格參加「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地政總署呼籲,相關住戶應盡快申請參加「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若有關的寮屋將來受政府清拆影響,只有已登記的住戶才可申請補償及安置安排。

發言人強調,已遞交「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申請並符合登記要求的住戶,其寮屋不會因為改作居住用途而被採取執管行動,以致撤銷寮屋登記及清拆。然而,構築物應遵從現行寮屋管制政策下的規定,包括不得擴大或加建,亦不得未經批准下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