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不滿工黨主席收費區內示威 求作案件呈請 稱憂引起衝突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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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黨現任主席郭永健3年前在九龍塘港鐵站抗議港鐵加價,期間派發宣傳單張、貼紙,又使用揚聲器,因而被票控就「沒有遵從告示」及「未獲批准而派發物品」罪,經審訊後他就「未獲批准而派發物品」被判罰款2000元。不過港鐵不服裁決,今(23日)以案件呈述形式上訴。港鐵指,示威活動可能會引來另一方陣營示威,雙方若起衝突,或令站內出現混亂,導致車站關閉,引起乘客不便。

工黨現任主席郭永健(左二)原審時被裁定沒有遵從告示罪名不成立。(李慧娜攝)

沒有遵從告示罪名不成立

郭永健早前被裁定「沒有遵從告示」罪脫,港鐵就此,以案件呈請的方式提出上訴。

港鐵律師指,港鐵有責任保障乘客在安全、方便、不受阻礙的環境下使用服務,由於在付款範圍內示威,有可能會引來另一方陣營示威,屆時或會引起衝突,有機會令站內出現混亂,導致車站關閉,引起乘客不便。港鐵質疑為何郭一定要在港鐵內示威,又指港鐵為重要的設施,必須要不計代價保護車站。

郭指基本權利不應被剥奪

郭的律師則反駁指,表達自由中亦包括選擇的自由,一旦涉及基本權利時,法庭要考慮是否有合法理由剝奪有關權利,除非示威對乘客引起阻礙,否則港鐵不應在付款範圍禁止所有示威行動。

郭的律師續指,事發當天為周日中午時分,且示威的橫額及桌子放置在靠牆位置,未有阻礙行人通道,揚聲器的聲浪沒有蓋過站內的廣播,但職員卻沒有嘗試先與郭討論,或要求縮小示威的範圍便要求他離開,職員指示並不合理,亦如裁判官在判詞中指出,港鐵對於示威「零容忍」的政策。

港鐵指付款範圍示威有風險

法官亦有問港鐵的代表,是否在付款範圍對於示威「零容忍」,港鐵的律師稱只強調示威有阻礙運作的風險,亦令其他乘客的乘車權利蒙上風險,若港鐵容許示威行動,將會引來其他的示威活動,以及不絕的潛在衝突。法官聽罷雙方陳詞後,押後頒下裁決。

案件編號:HCMA41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