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爺參與圍毆誤殺越南漢囚5年 官:無論有何不快事主不應喪命

撰文:李慧娜
出版:更新:

火鍋店「太子爺」2年前的國慶在夜店與人爭執,期間與他人圍毆一名越南漢,有人更以威士忌酒「爆樽」擊傷越南漢頭部倒地,越南漢送院後出現腦出血,9天後不治。曾對事主拳打腳踢的火鍋店「太子爺」早前承認誤殺罪,被判囚5年。法官對被告直言,無論當時事主與被告一夥人之間出現甚麼不快也好,事主也不應因而喪命,又指被告終有一天可與家人團聚,但事主已經沒有這個機會。

被告梁灝文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誤殺罪。(資料圖片)

被告梁灝文(21歲)原被控於2017年10月1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謀殺事主Nguyen Van Tuan(31歲),惟他獲控方接納承認誤殺罪。

求情稱出現在錯誤的時與地

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時只有19歲,且沒有任何案底,他事發時並沒持有任何武器。辯方形容他只是「錯的時間在錯的地點出現」,又代被告向事主一家致歉。

強調被告須付刑責

法官判刑時指,雖然被告並非對事主造成致命一擊的人,但被告與相關人士為一夥,在事主被人「爆樽」倒下後,仍然加入毆打事主,他必須負上事件的共同刑責。

官歎事主已無法與家人團聚

法官直言,這是一宗非常嚴重的案件,亦引致一個悲劇後果,事主僅31歲便完結了其一生。法官對被告表示,無論事主與他們之間出現甚麼不快也好,事主亦不應因而喪命,而雖然被告必然要面對監禁,他終有一天可與所愛的家人團聚,但事主已經沒有這個機會。

舞池爭執釀群毆

案情指,事主在2017年10月1日與朋友到尖沙咀一間酒吧消遣,惟早上7時多時,有人在舞池附近起爭執,並互相推撞,而事主亦牽涉在爭執中。事主事發時被5名男子圍毆,而被告為其中一名參與施襲的人,期間另有男子拿起威士忌酒瓶跳到桌上,向事主大罵粗口後,用酒瓶襲擊事主的頭部,令酒瓶破裂。

事主倒地眾人續拳打腳踢

事主大叫後倒在桌上,當時他已陷昏迷及血流如注,但該男子再次以酒瓶施襲致事主倒地,而該男子更向同伴大叫「打X死佢」,眾人接著又再次對事主拳打腳踢近30秒,當中亦包括被告,該男子期間更大力踏在事主的頭上。後來事主的朋友上前阻止眾人施襲,而所有施襲者則逃離酒吧,事件終報警處理。

事主腦出血9天後喪命

事主送院後出現腦出血,更要即時送往深切治療部搶救,他9天後宣告不治。驗屍報告顯示,事主因頭部受傷致死,腦出血及臉上的傷勢由鈍物所致,當中或包括被以玻璃瓶襲擊、拳打腳踢等。被告承認曾對事主拳打腳踢。

案件編號:HCCC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