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少年涉戴口罩襲擊提訊 投訴遭禁錮黑房毆至留院4天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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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10月18日發起「五區遊行LUNCH TIME快閃」,一名18歲少年在觀塘參與快閃示威期間,疑遭中年漢拍攝「大頭照」,雙方發生碰撞,另一中年漢介入後亦倒地。少年被控蒙面及襲擊等4罪。案件今在觀塘法院提堂,被告投訴被捕後曾被禁錮黑房;期間遭人毆打約十分鐘,以致他要留院治療四日。裁判官准案押後至12月16日再訊,亦縮短被告宵禁時間,卻拒讓他下月赴台參加匹克球比賽。
被告是多類球隊代表
被告徐俊傑,18歲,報稱中五學生,被控參與非法集結、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用品、在公眾地方打鬥及普通襲擊4罪。被告同時是躲避盤、藤球和卡巴迪香港代表隊成員。
控罪指,被告於今年10月18日在牛頭角玉蓮臺地下外參與非法集結,及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辯身份的蒙面用品,即一個黑色口罩。另外,被告被控於上述日期及地址,與一名不知名男子參與非法打鬥,及襲擊男子吳耀華。
欲取回手機被拒
被告稱12月底須赴台灣代表香港參加匹克球比賽,裁判官未有批准,但指辯方若能補充有關的證明可再上法庭申請。
辯方亦有申請取用被告遭警方扣查的手機,包括有關該比賽的證明文件,惟控方指被告被拘捕時疑曾試圖刪除資料,被告否認其事,裁判官最終未有批准。
黑房被毆無法認人
辯方亦向法庭投訴,指被告被捕並帶返警署後,曾被禁錮在一黑房內,期間遭數人毆打約十分鐘,以致他要留院治療4日;辯方稱,由於房間太黑,被告無法得知襲擊者的身份或職位;而出院後,被告亦在學校內被不知名人士騷擾。裁判官把所有投訴暫時記錄在案。
案件編號:KTCC 185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