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區議員許銳宇調解衝突被控阻差 控方求涉案警匿名
7月14日沙田區反修例遊行後,發生警民衝突,當區議員許銳宇到場調解時,被指阻差辦公被控。案件今(11日)再提堂,控方申請修改控罪,包括隱去聲稱被妨礙的警署警長姓名。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指早前應訊時已公開名字,並質疑有無實際需要。案件押至下月16日再訊,以待辯方收妥文件,屆時會再處理匿名申請,許或會答辯。許獲准以一萬元保釋,另每周報到次數減為一次。
被告許銳宇,31歲,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指他在今年7月14日在新城市廣場,故意阻撓正在執行職務的警署警長葉克勤。
控罪早前已公開該警姓名
控方申請修改控罪,並稱準備好就修訂控罪答辯。代表許的大律師石書銘指出,控方的修訂包括以X代稱警署警長葉克勤,不符合一般刑事程序,故此反對匿名。控方解釋,已索取律政司意見,因應現時的社會運動狀況,警務人員作為事主,需要受到保障。裁判官則道,早前提訊已公開了事主的姓名,質疑現在遮蔽名字的用處。
辯方指若批准控方可無限擴張
石大狀續指,控罪書有既定格式,不是由控方說了算,理應讓法庭聽取陳詞再決定。而且,本案的指控是阻差辦公,不涉及施襲,不見得事主會受攻擊威脅。他認為,若控方以此作為理據,則可無限擴張,如此做法並不妥當。
官指只考慮隱藏受驚證人身份
裁判官謂,此案非風化案,一般而言,法庭只會考慮替受驚的證人隱藏身份,惟控方現時無實際證據指該警署警長受到恐嚇。此外,高等法院頒發的臨時禁制令已涵蓋此範圍,限制披露警員的工作住址等,以免警員及其家人受到騷擾。
控方指就近期事件的新指示
控方透露這是律政司就近期事件的新指示,稱會再斟酌如何處理。另外,控方打算在控罪中加入「連同不知名人士」行事的字眼。裁判官決定將申請留待下次提堂處理,如控方匿名則提早呈交書面陳詞。被告申請減少報到次數獲批,保釋金由5000元增至1萬元。
許銳宇為沙田翠田區區議員並競逐連任,同區侯選人為林玉華。
案件編號:STCC374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