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偽造保安員值勤紀錄詐騙薪金 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撰文:鄭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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鰂魚涌惠安苑時任物業經理、61歲的李耀鈞,偽造兩名保安員的值勤紀錄,以詐騙該屋苑業主立案法團薪金及勤工獎共約8,500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今天(15日)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物業經理偽造保安員值勤紀錄詐騙薪金,被廉政公署起訴。 (資料圖片)

李耀鈞被告早前承認兩項罪名,即一項欺詐,違反香港《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一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及《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第4(2)條。他今天被裁判官香淑嫻判處須履行200小時社會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