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共享計劃明年接受申請 黃偉綸:計劃充分諮詢

撰文:麥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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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於《施政報告》重提「土地共享先導計劃」,即以公私合營方式開發新界農地。發展局明年初會接受「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的申請,為期3年,獲批申請涉及的私人土地總數上限為150公頃。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今日(26日)開會,有議員質疑計劃或「益自己人」,以及有小市民被收地等。發展局局長黃偉綸則表示,計劃早已有充分的諮詢,但透露若非官方人士組成的顧問小組否決申請,發展商便要再重新修訂及提交。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在發展事務委員會講解「土地共享先導計劃」。(資料圖片 / 盧翊銘攝)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今日(26日)在發展事務委員會講解「土地共享先導計劃」。計劃在2020年初推出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申請期為3年,最多批出150公頃農地,另外計劃會設不多於10人的專責顧問小組。

黃偉綸在會上透露,發展商要先將項目交給公務員團隊組成的中央小組審批,再由顧問小組提供意見,其後才會再由特首及行會批出,並進行法定的規劃程序。若果顧問小組不支持或否決項目時,發展商需要與中央小組繼續商討、重新修訂,項目不會上行會。

議員擔心計劃偏幫大財團

多名議員擔心計劃最後會變相幫助大財團收地。工黨議員張超雄批評計劃是供大地產商申請;工聯會麥美娟也質疑,發展商會將申請地段以外的私人土地,如發展基建及社區設施,最後變成由政府收回土地,結果迫令小業主交出土地,同時也關注發展的計劃是否有時限。

黃偉綸強調,計劃推出前在土地大辯論作充分諮詢,發展的基建要與提供房屋單位數量合乎比例,當中不少於七成土地要撥作興建公營或首置房屋,餘下三成可用作發展私營房屋,不存在「妹仔大過主人婆」的情況;另項目也會規定時限,不會擱置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