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釣魚機常客 被指出千與店東爭執 認用石屎槍傷對方候判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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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釣魚機常客,聲稱從機舖贏得值1.5萬元的積分,欲以兌換禮品時,遭店東指「出千」並收去其遊戲卡。他翌日帶同石屎槍想與店東理論,並在爭執期間向店東右上臂開了一槍,常客今(10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他求情時稱,受到店主伏擊,自衛情況下開槍。惟法官質疑其說法,把案件押後至19日判刑。

被告楊永松(戴頭套者)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資料圖片)

被告楊永松,34歲,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他被控於今年4月12日,在深水埗長沙灣桂祥大廈外,非法及惡意傷害羅智群。

店主懷疑楊出千

控方案情指,楊為非法釣魚機舖常客,早前在機舖贏得1.5萬元。4月11日,他準備將積分兌換現金時,店主羅智群懷疑他「出千」,更強行搶去其遊戲卡,亦不准他兌換。翌日,楊再次到機舖追討,當時黃姓女職員看見他手持約8吋手槍狀物體。由於店主不在,楊逗留兩至三分鐘就離開,該女職員通知羅並鎖門,以免楊再找麻煩。

爭執期間開一槍

同日6時,該女職員代羅到另一間遊戲中心找楊,希望化解事件,但尋楊不果,只找到楊的朋友,即次被告謝澤群。該女職員告訴謝,如當晚未解決事件,楊就會被斬,於是謝即通知楊。

至晚上10時18分,羅及楊二人碰面,楊用手槍狀物體指向羅,羅叫楊拿開,楊將手槍狀物體放入背囊。兩人再發生爭執,楊隨即在背囊拿出手槍狀物體,並向羅開了一槍,使他右上臂流血。醫生從傷口取出金屬碎片,警方證實羅上衣右邊袖子有兩個小孔,與射擊位置吻合,而閉路電視拍得羅當時亦手持鐵管。

擔心安全才戴槍在身

楊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律師求情時指,他於4月11日曾被機舖鎖於店內,擔心受到安全威脅,於是任職地盤工人的他在地盤找到石屎槍,出於自衛才帶槍外出。

案發當晚,楊途經案發地點,準備到深水埗警署報到,聲稱受到羅及5名手下的伏擊,羅用50厘米長的鐵管打他的胸部,並想搶去他的背囊,楊隨即從背囊中拿出槍及射向羅。

店主亦有管有武器被判囚

惟法官彭中屏質疑辯方說法,又說:「(楊怎會)拎住一枝槍去警局報到?咁合唔合理?」彭官稱要再翻看閉路電視片段,亦未見他受性命威脅,把案押後至19日判刑。

同案的次被告仍被通緝,機舖店主則因此案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判入獄10個月,現正服刑。

案件編號:DCCC59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