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真光被指違協議無退租 遭交流基金公司追收樓及索償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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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真光中學被指3年前和一間交流基金公司協議合辦幼稚園,該公司負責墊支租金、水電費等。惟該公司指真光有按協議清還墊支的部份洗費,亦沒有按協議組成校董會,因此要求真光原想用作開幼稚園的單位,惟真光不但繼續佔用,甚至向教育局稱該公司只是代理。該交流基金公司遂入稟高院,除了要求真光交還單位,並索償逾140萬元。

原告為國際高等教育交流基金有限公司,被告為九龍真光中學。

入稟狀指,原告於2016年10月和被告達成協議備忘,在九龍城衙前塱道「御門.前」合辦幼稚園。而根據協議,需成立校董會,其中四成人為原告的代表。而原告因此於同年以月租15萬元租用舖位,並按協議准被告使用。而租金由本年11月開始,加至17.2萬500元。

惟原告指,被告未有按協議,支付由原告墊支的部份水電費。此外,被告未有按協議的組成方法,成立校董會。

原告指被告違反協議,去年去信要求終止協議,並要求對方於本年7月前交還單位。惟被告在給予原告、教育局和舖位業主的信中,郤稱原告簽租約時,只是被告的代理人。

原告續指,被告不但未有交還單位和拖欠上述的水電費外,亦拖欠租金、管理費、差餉和地租等,涉款至少140萬元。

案件編號:HCA230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