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去年下半年向資訊界提3995次移除資料要求 較上半年增21倍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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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及科技局今(6日)書面答覆立法會議員莫乃光,政府於去年向資訊通訊科技公司,共提出5,517次披露資料要求,及4,420次移除資料要求。提出要求最多次數的部門為警務處,佔整體約96%。
按1月至6月及7月至12月統計,警方分別提出2,181次及3,144次要求披露資料,增加44%;要求移除資料方面,警方上半年提出180次,下半年提出3995次,增加21倍,原因為涉及及科技罪案或使用互聯網的罪案。惟就當中有多少要求是根據法庭命令而提出,當局沒有備存有關統計。

政府於去年向資訊通訊科技公司,共提出5,517次披露資料要求,及4,420次移除資料要求。提出要求最多次數的部門為警務處,佔整體約96%。(資料圖片)

政府去年向資訊及通訊科技公司,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器材生產商、社交媒體及搜尋器,分別提出5,517次披露和4,420次移除資料要求。

以部門計,由警務處提出的次數,分別有5,325次及4,175次,合共佔整體約96%。按上半年及下半年統計,警方提出披露和移除資料要求,均有明顯升幅,原因均指主要涉及科技罪案或使用互聯網的罪案。

警方上半年提出2,181次要求披露資料,下半年次數增至3,144次,增加約44%,涉用戶資料,另外於上半年要求移除資料180次,下半年增至3995次,增加約21倍,涉移除影片、文字及圖像等。就當中有多少要求是根據法庭命令而提出,沒有備存有關統計。

其次最多要求網絡供應商披露及移除資料的政府部門為海關,去年共提出176次要求披露資料,涉用戶資料或 IP地址,原因指偵查罪案及拘捕起訴罪犯,當中76宗有法庭命令。85%獲受理,不獲受理原因包括個案的註冊用戶或網際網絡協定地址,並不在香港,供應商不能提供資,及部分個案涉及的資料不存在。另外提出184次要求移除資料,以遏止侵權罪行,全根據法庭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