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致光:若設失業保險需一併考慮遣散費調整 長期服務金存廢

撰文:黃詠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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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失業率持續上升,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今日(14日)發表網誌,提到若要考慮應否成立失業保險,便要一併考慮遣散費調整、長期服務金的存廢,及取消強積金與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對沖」的安排。他又強調,香港現有失業保障制度雖仍有需改善之處,惟相對其他地區有不少優勝地方。

羅致光指,失業保險最大優點是毋需經濟審查,不論是僱主或僱員供款,僱員都理所當然可申領保險金。僱主解僱員工亦少些「罪惡感」,對僱員來說,領取失業保險金後,便毋須急於搵工。

但他認為,同時產生「道德風險」原因,即風險的分擔帶來責任的淡化。他強調,失業保險的利弊,除了考慮本身設計,亦要考慮與其他相關社會制度關係,更要考慮到整體經濟、勞工巿場生態、僱主與僱員在僱傭關係上的行為轉變。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提到若要考慮應否成立失業保險,便要一併考慮長期服務金存廢 。(資料圖片)

羅致光又稱,由於香港失業保障主要依靠一筆過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而非每星期或每月領取,故失業者沒任何「誘因」不即時搵工,這亦是失業率長期處於低位;而在經濟復甦期,失業率下降得較快;但在經濟收縮期,失業率上升得較慢的主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