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泉澳邨公屋居民隱暪持值1700萬海逸豪園單位 判監一月緩刑一年
房委會公布,一名水泉澳邨公屋居民在2015年在填寫公屋申報表時,以及2017年填寫入伙聲明書時,均申報沒有物業及相關資產淨值,不過卻被揭發隱瞞與他人聯權共同擁有一個在2000年估值約為1,700多萬元紅磡海逸豪園物業,昨日(22日)被法庭判處監禁一個月及緩刑一年。房委會指出,連同本個案,本月內已經有五名公屋申請人或公屋住戶,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或忽略提供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而被房屋署檢控,並因此而被判處監禁及緩刑。
涉事者2000年起與他人聯權擁有海逸豪園物業
該名公屋申請人分別在2015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以及在2017年於水泉澳邨辦事處填寫入伙聲明書時,均申報沒有物業及相關資產淨值。惟經調查後發現被告由2000年8月起,已經與他人聯權共同擁有一個位於紅磡海逸豪園的住宅物業,而該單位當時的估值約為1,700多萬元。
以被告持有三分之一的業權計算,扣除未償還按揭貸款,被告所佔的房產淨值約為400多萬元,已超逾15/16年度及16/17年度的公屋單身長者申請人總資產淨值限額的472,000元及484,000元,並不符合申請公屋的資格。
違反《房屋條例》 公屋單位將被收回
該名申請人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了《房屋條例》第26(1)(c)條而被檢控,並於較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並不適合以罰款方式處理,經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後,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1個月(緩刑12個月)。
房署發言人表示,連同本個案,本月內已經有五名公屋申請人或公屋住戶,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或忽略提供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而被房屋署檢控,並因此而被判處監禁及緩刑。發言人提醒所有公屋申請人,如申請人因違反《房屋條例》第26(1)(c)條,即在申請公屋時明知而向香港房屋委員會作出虛假陳述,而被法庭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相關的公屋申請會因此而被取消,而已入住的公屋單位亦會因此而被房屋署收回。
涉事單位三人持有 現值2300萬
根據法庭資料,涉事作出虛假陳述的水泉澳邨公屋居民姓宏,與另兩人共同持有海逸豪園12A座悅濤灣一個單位,實用面積為1115平方呎,擁全海景。近期樓市雖然回暖,按屋苑同類單位成交價,市值已升至2,300萬元,以三分一業權計,價值逾70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