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傭稱3次求去不果 為「博炒」在女主人母子粥放類固醇 囚8.5月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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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印傭稱與僱主不咬弦,前後3次求去不果,故在其粥內加入類固醇藥丸,以求激怒事主「博炒」,導致女僱主及少主人患上皮質醇增多症,女僱主更一度暴增40磅。女傭最終被控1條意圖施用毒藥罪和4條意圖使他人受損害而施用有害物品罪,今日(24日)在九龍城法院認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因工作不快一時愚蠢犯案,現已深感後悔,並向兩名受害人致歉。辯方又稱被告至今被還押8個月,已受到嚴重教訓,求法庭輕判,讓被告早日回印尼照顧家人。法庭經考慮後,終判被告8.5月監禁。

女被告Rinda,39歲,印尼籍,被控一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以及四項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施用有害物品,指她在2019年10月8日、10日和24日分別三次陳姓女僱主及其2歲大的兒子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意圖令他們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

女被告Rinda在九龍城法院承認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等4罪,被判入獄8.5月。(資料圖片)

因工作不快而愚蠢犯案

被告今日(24日)在九龍城法院認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在港工作多年,在印尼老家育有三名4至10歲的兒子,現由丈夫及兒子的祖母負責撫養。辯方稱,被告今次因工作不愉快,一時愚蠢而犯案,現明白應用文明的方法與僱主溝通。

兩事主分別留院5至7天

被告無案底,犯案後坦白認罪,現已深感後悔,亦衷心向兩名事主道歉。辯方指,兩名事主幸無造成永久損害,分別留院5至7天後亦已出院,又稱被告被捕至今已被還押8個月,形容她已收到非常大的教訓,希望法庭能從輕處理,讓她可以儘早回印尼照顧家人。

官指案件性質嚴重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雖然認罪,直言案件性質嚴重,考慮到被告對兩名事主的責任和關係,涉案藥物的傷害性以及兩名事主的傷勢,以每項控罪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但因應被告認罪而給予4分1刑期折扣,同時下令將部份刑期同期執行,最終判處被告8.5月監禁。

事主水腫暴肥40磅求醫揭發

案情指,被告自2018年7月受僱於女事主,其工作主要負責為她與其2歲幼主準備餐點和整理家務。自2019年4月起,女事主一直受水腫困擾,更曾在短時間內暴增30至40磅、2歲幼主亦有毛髮增生的現象。同年10月,女事主在求醫時獲告知其水腫成因是由於攝入過量類固醇,但女事主從未有服過相關的藥物;女事主夫婦開始懷疑被告,並暗中觀看家中的閉路電視,發現被告將不知名的藥丸加入粥內。女事主大驚報警,被告其後被警方拘捕。

承認在粥內下藥

被告在警誡下稱,該藥物主治皮膚病,是她由印尼帶到香港。她在粥內加入藥物,是為女事主治療,又指她攜同藥物到港時並沒有被海關阻攔,故她才以為該些藥物並不違法。

三次求去不果遂下毒博炒

被告又稱她只曾將藥物混入女事主的粥內,並無將藥物加入少主的餐點裡。控方於案件首次提堂時稱女事主一家從未有皮膚病史,不接納被告的解釋;被告今日終透過律師承認她與女事主失和,曾三次求去不果後,才在食物中下藥,試圖激怒女事主「博炒」。

案件編號:KCCC 262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