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工經審訊洗脫販毒罪 還柙逾400天兼失女友 求賠償340萬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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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技工於6年前返回住所時,遭警員截停,警員指稱在其褲袋內搜出冰毒。惟他指遭惡意檢控,當日所穿的運動褲根本沒有褲袋,而他被控的販毒罪最終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他稱因該案而被無理被囚禁400多天,當時的同居女友亦離他而去,為此入稟向政府索償約340萬元,案件今(6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原告為林偉業,被告為律政司司長。

被指褲袋藏3包冰毒

未有律師代表的原告在開案陳詞中指,他於2014年5月15日返回秀茂坪的住所時,在住所外被數名警員截停,並宣稱在原告的右前褲袋檢獲三包冰毒,並在其房間內找到玻璃樽、電子磅和膠袋等思疑吸毒工具。

脫罪後女友離港一去不返

原告和女友同被控1項販毒罪,惟女友被羈柙兩個月後獲撤控,原告在審訊後亦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惟原告質疑,其運動褲袋未有指稱褲袋,警方堅持在原告的褲袋搜出毒品,完全不可理喻。原告指,在脫罪後未能回復之前的生活,女友亦離開香港,一去不返。

被告質疑褲袋未有破爛

原告今接受被告盤問時指,涉案的運動褲是他在散貨場購買,因質料欠佳,褲的袋子在案發前穿洞,其鐘點把褲袋剪掉再縫合。被告質疑其說法和證人陳述書不同,又指被原告遭搜查時,其褲袋都未有破爛,「齊齊整整」。原告否認。

原告亦承認於1979至2008年間,有多項定罪紀錄。他承認曾是癮君子,但沒有上癮,至今仍有吸食大麻。

案件編號:HCA282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