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郭卓堅就人大為港立法入稟 指林鄭未有保護《基本法》

撰文:李慧娜
出版:更新:

港版國安法在6月30日實施,各罪行嚴重者可被判終身監禁。「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今(7日)入稟高等法院指,港區國安法應要由香港政府自行立法,但特首林鄭月娥卻遲遲沒有立法,令人大常委要為港立法,認為林鄭未有保護《基本法》。

林鄭不肯立法令人大為港立法

申請人郭卓堅,答辯人為特首林鄭月娥。入稟狀指出,《基本法》第23條列明香港應自行定立港區國安法,但林鄭月娥遲遲不肯立法,令人大常委要為港立法,內容更部份違反《基本法》,直指林鄭月娥違反其就職宣誓,沒有好好擁護《基本法》。

入稟狀要求,林鄭月娥就港版國安法中涉違《基本法》的部份予以修改,令港例符合《基本法》。

強調非針對人大決定

郭卓堅入稟後向傳媒表示,這次司法覆核非針對人大常委的決定,而是「掉轉嚟打」,直指林鄭月娥未有按23條自行立法屬失職,又稱她「收咗人工,唔立23條,搞到雞毛鴨血」、「賣憲」。

案件編號:HC1405/2020